两员工窃商业秘密造同类产品 让老东家损失重大
窃取秘密
两员工跳槽后化名工作
南通市神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公司)于1996年成立。2000年至2004年,神马公司自主研发成功空心复合绝缘子并投入生产,其产品于2005年获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神马公司于2008年获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009年8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江苏调研,并在南通召开座谈会。神马公司董事长马斌作为企业家代表出席座谈会并向温总理汇报了公司的发展情况,温家宝总理高度肯定公司的发展做法,要求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公司发展。温总理说:“神马电力已经做成功的复合绝缘子和正在研究的输电复合杆塔是革命性的技术,都是能够替代传统产品的,江苏省委省政府要重点关注这个项目,重点支持神马的发展。后续我也会召集科学家论证,听取意见。”
神马公司董事长马斌说,该公司将复合绝缘子等产品设计图纸及各类资料确定为公司的商业秘密,并通过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对商业秘密加以保护。2007年、2008年,均是研究生学历的刘方赞、李全文被招聘成为神马公司的技术人员,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等。两人在神马公司工作期间,掌握了生产空心复合绝缘子的工艺流程及相关技术信息。
2009年4月,浙江一房地产企业成立了九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公司),并计划生产空心复合绝缘子产品,但缺少掌握该制造技术的专业人员,于是向刘方赞、李全文发出招聘邀请。刘方赞、李全文经商议,分别于2009年5月和6月先后从神马公司辞职。离职前,两人分别将空心复合绝缘子生产的作业指导书、设计图纸等生产技术资料用U盘进行备份,并通过神马公司原总工程师朱曦私自解密后带出神马公司。2009年6月和7月,九天公司录用两被告人。
据马斌透露,后来经调查发现,九天公司承诺给刘方赞、李全文在神马公司高出一倍的薪酬,这才挖走了上述两人。在九天公司工作期间,两人分别化名为吴文、王清。
依葫芦画瓢
帮新东家造出同类产品
2009年7月至12月间,两被告人刘方赞、李全文在九天公司研制空心复合绝缘子产品的过程中,擅自使用神马公司的技术信息。其中,被告人李全文参照神马公司的设计图纸、利用了神马公司的相关制造技术信息,设计了110KV空心复合绝缘子的法兰(又叫法兰盘或凸缘盘,是使管子与管子相互连接的零件,连接于管端。编者注)和与之相配套的“O”形密封圈图纸。
同期,被告人刘方赞、李全文共同使用掌握的神马公司空心复合绝缘子的注射工艺制造技术,为九天公司试制出了220KV空心复合绝缘子产品。
马斌说,九天公司生产的产品还没上市,便大肆对外宣传其产品技术是和神马公司一样的,但价格要低于神马公司20%左右。九天公司的消息一出,不少神马公司的客户向神马提出降价等要求,给神马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了不小的影响。不久,神马公司报警。
经鉴定,神马公司的上述技术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九天公司空心复合绝缘子产品中使用的相关技术信息与神马公司的上述技术信息实质相同。
法庭辩论
被告人不服指控提异议
神马公司商业秘密被盗用,引起了省、市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刘方赞、李全文于2010年1月28日被如皋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7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转逮捕。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方赞、李全文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于2011年3月7日向通州区法院提起公诉。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通州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4月1日、4月7日、4月12日、6月7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因案情复杂,经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5月20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本案延期审理,通州区法院于同日作出准许决定。#p#分页标题#e#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方赞、李全文盗窃、使用及违反约定使用了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告人刘方赞、李全文共同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均起主要作用,本案是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人刘方赞对起诉书指控其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持有异议,其认为只是违反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认为其没有使用神马公司的注射工艺制造技术完成220KV空心复合绝缘子产品。但后经上海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标记有“九天科技”法兰图纸中关于空心复合绝缘子端部密封结构“O”形密封圈的尺寸要素与神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主张的“O”形密封圈技术参数相同。标记有“九天公司”的图纸所示缠绕芯模、注射芯模涉及的相关尺寸要素与神马公司主张的“有锥度且有配合间隙”的技术特征实质相同。
一审判决
两被告均被判刑两年半
通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在神马公司工作期间,与神马公司签有保密合同,决定了两被告人应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但两被告人在明知九天公司将生产与神马公司同类产品时,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窃取了神马公司的诸项技术信息,并在九天公司擅自披露、使用了神马公司的技术信息,主观上具有侵犯神马公司商业秘密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昨天,通州区法院巡回法庭在神马公司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方赞、李全文盗窃、使用及违反约定使用了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予以惩处。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通州区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方赞、李全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互相配合,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为严肃国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他人的商业秘密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方赞、李全文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8万元。
来源:网络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商业秘密网)![]() |
![]() |
| 商业秘密网官方公众号 | 真了么官方公众号 |
- 下一篇:三名老员工为何相继辞职? 工作手机牵出商业秘密
- 上一篇:跳槽后卖了原公司机密
- 补救费用计入商业秘密权利人损失的法律适用问题探究2026-01-17
- 入库案例: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技术方案的认定2026-01-16
- 万余次违规登录,窃取竞争平台商业秘密,法院:侵权,赔偿!2026-01-16
- 科技公司遭泄密危机,第一时间选择这样做……2026-01-15
- 天赐材料全资子公司商业秘密案一审落锤:浙江研一等三名被告合计被罚2250万元,已主动预缴8000万元赔偿金2026-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