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案宣判 胡士泰被判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澳大利亚力拓有限公司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胡士泰及中方雇员王勇、葛民强、刘才魁,于2003年至2009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对华铁矿石贸易中,多次索取或收受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胡士泰收受人民币646万余元,王勇收受人民币7514万余元,葛民强收受人民币694万余元,刘才魁收受人民币378万余元。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还采取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中国钢铁企业商业秘密,严重影响和损害中国钢铁企业的利益,给中国有关钢铁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中,2009年中国20余家企业多支出预付款10.18亿元,仅下半年的利息损失即达人民币1170.3万余元。胡士泰、葛民强、刘才魁在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被侦查期间,分别主动供述了收受贿赂的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此案,对于被告人胡士泰等被控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部分,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对于胡士泰等被控犯侵犯商业秘密罪部分,因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且受害单位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法院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因胡士泰系澳大利亚籍,按照有关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开庭7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了澳大利亚驻沪总领事馆。
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此案,各被告人委托了律师担任辩护人。庭审中,各被告人除自行行使辩护权外,辩护律师亦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公开开庭审理和宣判过程中,被告人近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澳大利亚驻沪总领事馆工作人员及部分媒体记者参加了旁听。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采取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均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澳大利亚外交部长:
受贿证据充分 胡士泰已认罪
据新华社电 澳大利亚力拓公司昨日发表声明,宣布解聘胡士泰等4名员工,并称胡士泰案不影响公司继续与中国建立良好而重要的合作关系。
声明说,力拓公司已经得到通知,目前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驻中国上海代表处原首席代表胡士泰等4名员工在中国工作期间曾参与了不光彩的活动。“毫无疑问,这与力拓公司的道德标准格格不入。为了与公司标准一致,力拓公司决定解聘这4名员工。”
力拓公司首席执行官艾博年在声明中说,这4名员工触犯中国法律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但是这不会影响公司继续与中国建立重要的合作关系。公司铁矿石业务部总经理萨姆·沃尔什说,接受贿赂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澳大利亚外交部长斯蒂芬·史密斯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根据澳大利亚方面得到的情况,已有充分证据证明胡士泰曾收受贿赂,胡士泰本人已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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