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换来高薪和股份 销售经理被判7年
掌握公司销售策略、价格等机密信息后,投奔另一家公司,以机密信息获取高额年薪和股份,并且用同样的销售策略以及低廉的价格抢走原公司大量客户,造成原公司经济损失2828万元。2007年6月27日,宣城市中院对安徽广信农化集团(下简称广信集团)原销售经理孙永林受贿、侵犯商业秘密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孙永林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176642元予以追缴。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5年,孙永林在任广信集团驻苏州办事处销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香港某化学有限公司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76642元。 在任职期间,孙永林掌握了广信集团的销售策略和销售价格等已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2005年12月,孙永林擅自离开广信集团,在同类企业宁夏某公司提出给其15万元的年薪、30万元的隐名投资股份并出任该公司副总经理的优厚待遇后,孙永林向该公司透露了广信集团的商业秘密。 2005年底至去年4月20日,孙永林采用与广信集团同样的销售策略,比广信集团的产品销售价格低的手段,到广信集团客户那里抢走销售订单,为宁夏某公司销售同类产品,致使广信集团主要客户销售量明显下降,部分合同不再履行,产品价格不正常下降,公司经济损失达人民币2828万元。
来源:安徽商报 (张军 崔建红 曹继成 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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