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电子公司骨干带着机密跳槽将受审
被指控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逾百万元 作者:贾晋璇 安莉
中国法院网讯 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刘克龙离职后,将公司的技术据为已有,并用于其它公司,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提起公诉。6月1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检察机关诉称,被告人刘克龙于1996年4月至2002年10月担任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发部硬件设计员、技术部硬件室主任、研发中心设计员等职务期间,与该公司签订了保密合同,承诺为该公司所研发的产品保守相关技术秘密。后刘克龙利用工作之便,擅自将公司研发的总控器及售饭系统的源程序等非公知技术信息复制至软盘中。刘克龙辞职离开该公司时,没有主动交还其所复制的软盘,并在此之后,将该技术信息转存入闪存盘中。 2003年1月,刘克龙与他人在北京市海滨区注册成立了北京大众华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其研发的JSM智能控制系统总控器及水控系统、售饭系统的智能终端POS机的源程序中,使用了其掌握的权利人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总控器源程序代码及售饭系统源程序中的16个数据处理子程序和32个与服务器通讯相关的子程序,并投入生产、销售与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类似的水控系统、售饭系统等同类产品,侵犯了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至2005年11月,被告人刘克龙的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总计人民币105.8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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