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宣判首例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刑案件
中国知识产权报讯 日前,在国内产生很大影响的裴国良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裴国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这是西安市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刑的第一案。 原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裴国良,擅自将该所具有商业秘密的设计图纸拷贝,后跳槽至中冶连铸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并将拷贝图纸用于中冶连铸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计,造成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至少1782万元的经济损失。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对涉案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职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职工的保密义务,故此技术属于商业秘密。裴国良擅自将该设计图纸拷贝并用于中冶连铸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计,构成了侵权。遂依此作出判决:判处裴国良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裴国良及中冶连铸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西重所经济损失1782万元。 此案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众多企业带来警示:在重视企业的研发、生产、经营、销售的同时更应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工作;迅速建立健全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杜绝此类现象的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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