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实在马虎
在接到杭州某造纸化学品有限公司的举报后,工商萧山分局经检大队立即对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按照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确定涉案当事人生产某化学制剂的工艺技术资料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
由于商业秘密案件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工商萧山分局特别成立了专案小组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第一时间远赴安徽取证;为保证办案公正,又将采集证据送到上海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过连续数月的调查后,最终工商萧山分局认定,涉案当事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处罚规定》的规定,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鉴于涉案当事人已给权利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规定(二)》的相关规定,现工商萧山分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据了解,工商萧山分局通过对近几年所查处的商业秘密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我区的部分企业对于商业秘密的认识仍存在一定误区,对技术信息尤其是经营信息的保护不是很到位,商业秘密极易被竞争对手窃取、披露,导致利益受损。“下阶段,针对一些企业在维护商业秘密中法律知识欠缺、运用法律保护意识不强等现状,我们将着手帮助企业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指导企业加强对商业秘密合法权益的保护。”工商萧山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萧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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