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有望被允许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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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9月2日公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意见稿增加了可注册的标识类型,允许注册“声音”,即音响商标。
对此,专家们看法不一。
商标形式一直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而不断创新,由传统的平面文字、图形商标,到三维立体、颜色商标,再到现在的声音、气味、动态商标。
为了与时俱进,我国商标法二次修订时,就增添了立体商标这一新内容,使得我国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不久前,德国一家公司向我国申请注册声音商标,但因我国尚未对以音符编成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能否作为商标注册未加以规定,故有关部门以缺乏法律依据驳回了该公司的申请。
但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声音、气味、动态商标已经得到了法律认可。根据《国际商标法》规定,声音、气味都可以注册成商标,很多国家的《商标法》就此设立了可操作的注册程序。特别是声音商标,美国、欧盟、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印度、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可以进行声音商标(伴以声音的乐谱、声波图谱、音频存储格式等表现形式所提供的便利)的注册。美国全国广播公司的NBC三响音阶,是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的第一个声音商标;雅虎公司的“Yodel”成为了印度2003年允许声音进行商标注册以来的第一个成功注册案例;我们所熟知的诺基亚、英特尔等声音也已经在美国、新加坡等国家成功获得注册。
有专家认为,在这次修法过程中,对声音商标的新规定,体现了商标的本质特征和主要功能。“可视性”并不是商标的本质特征,“识别性”才是商标的本质特征。这一新的规定,为今后我国商标类型的扩大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也有专家建议不把声音商标保护写进商标法。原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副主任欧万雄说,我国地域辽阔,方言太多,相同近似的发音实际上内容差别太大,一旦允许声音注册商标,问题会很多,不便于审查,也不便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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