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件76000元男子生产假冒品牌榨菜获刑
□ 审理
本报讯 记者徐伟 通讯员廖文菡 伙同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乌江牌榨菜,非法销售金额达76000元——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近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8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罗某伙同莫某、夏某(二人均已判刑)共谋合伙生产假冒乌江牌榨菜。2010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罗某等人生产假冒乌江牌榨菜后,以每件95元的价格销售给广东省佛山市的梁某,共计800件,销售金额达76000元。
此外,2010年10月27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罗平等人生产榨菜的厂房内查获未销售的价值人民币36955元的假冒乌江牌榨菜成品389件和包装材料、机器等生产设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平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window.HLBath=1;(作者:本站编辑,来源:商业秘密网)![]() |
![]() |
| 商业秘密网官方公众号 | 真了么官方公众号 |
- 补救费用计入商业秘密权利人损失的法律适用问题探究2026-01-17
- 入库案例: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技术方案的认定2026-01-16
- 万余次违规登录,窃取竞争平台商业秘密,法院:侵权,赔偿!2026-01-16
- 科技公司遭泄密危机,第一时间选择这样做……2026-01-15
- 天赐材料全资子公司商业秘密案一审落锤:浙江研一等三名被告合计被罚2250万元,已主动预缴8000万元赔偿金2026-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