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翔针车维权获赔9万元
本报讯 (通讯员邹征优南昌报道)日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启翔针车(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启翔针车公司)诉光宇针车(江西)有限公司(下称光宇针车公司)侵犯专利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启翔针车公司涉案“柱筒型缝纫机的送料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已到期,已进入公共领域,光宇针车公司不必停止生产,但应当赔偿启翔针车公司专利有效期内经济损失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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