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例侵犯著作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宣判
近日,陕西省版权局移送,西安市公安局侦办的陕西佳创卓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陕西石基西湖软件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件,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侵犯著作权罪对陕西佳创卓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负责人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陕西佳创卓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2010年10月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违法销售著作权人的软件作品,非法所得30.945万元,非法经营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陕西佳创卓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6万元,判处该公司负责人何丹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此案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6部门挂牌督办,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推动。这一案件的审判,成为陕西首例侵犯著作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既有效打击了著作权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又对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失给予了赔偿,营造了积极保护著作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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