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被诉非法传播张国荣林忆莲歌曲
原告诉称,原告依授权在中国大陆享有许可电信增值服务提供商使用涉案歌曲的词/曲著作权。自2008年起,原告发现被告通过百度网站中的百度MP3服务(包括以榜单、音乐掌门人、音乐专题、音乐盒等形式表现的服务),向用户非法传播涉案词曲作品,其中包括:《至少还有你》、《冤家》、《追族》、《枕头》4首歌曲。
被告向用户提供的上述词曲作品未取得合法授权,其MP3服务按照“歌曲名、歌曲手、专辑名、试听、歌词、铃声、大小、格式、链接速度”等内容显示搜索出来的录音制品、音乐作品,向用户提供专业的音乐搜索、歌曲试听、下载服务并从中营利,属于从事营利活动的专业性音乐网站;且被告按照自己的意志,在对相关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分类的基础上,按不同标准制作了相应的分类信息。
原告认为,被告提供专业音乐网站服务,应具备相应的注意义务,应当预见到其链接的歌曲存在侵权,应当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并且被告的行为导致了侵权歌曲传播范围的扩大。被告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涉案词曲作品的侵害,停止对涉案作品进行非法传播;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及维权费用32500元人民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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