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指南》引发版权纠纷
1995年年底,广西省桂林天狮广告策划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郦波应桂林市旅游局局长助理张源涛的要求,利用其提供资料,组织设计DESIGN编创《桂林旅游指南》一书,于1996年3月将样稿交给了张源涛。1996年5月10日,张源涛以桂林市旅游局的名义,与&广州&威雅广告实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印刷合同,由该公司按《桂林旅游指南》一书的样稿印刷2万册,书的封面上署名为“桂林市旅游局编”,并将此书作为旅游促销宣传品向境内外发行。天狮公司发现此书的署名后,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起诉至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桂林旅游指南》一书的著作权归属原、被告共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500元。天狮公司不服,上诉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认为,尚无证据表明被告以法人名义与郦波形成过委托关系,张源涛的行为应属于个人行为,并于1997年7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维持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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