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与西门子在深圳起诉使用盗版软件企业
2011年初,美国微软公司和西门子公司发现深圳市某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其办公及生产经营计算机上非法复制、安装并为商业目的使用了原告的著作权软件,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微软和西门子的复制权及通过许可他人行使复制权而获得报酬的权利,遂委托同一代理人向龙岗区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失共计140万元。
据悉,微软和西门子状告软件著作权侵权在龙岗区法院尚属首次。龙岗区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法院依法维护权利人利益、净化市场经济环境和侵权责任承担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创等多方面的情况,主办法官对其进行调解,近日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以人民币50万元购买西门子公司的“UG系列软件”,支付微软公司补偿金人民币15万元,并承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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