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融网站未经许可转载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简介】 2008年12月,新华社向上海市版权局投诉,称本市某投资管理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运营的理财网站及各类终端上大量转载新华社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经查,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初,被投诉人未经权利人许可,长期通过其经营的理财网站及各类终端,大量转载新华社依法享有著作权的新华网以及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等新华社社办报刊的金融类文字作品。 【处理结果】 上海市版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对被投诉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 本案中,被投诉人未经许可对他人的金融资讯类作品进行网络转载,属于典型的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该案件说明,任何人若要对他人作品进行网络转载,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必须事先取得该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同时还需要向原著作权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在当前上海建设“两个中心”的大背景下,该案件的成功查处,同样显示了政府对营造健康、规范、有序的金融市场的信心与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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