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博物院对抢注“莲鹤方壶”说“不”
日前,河南博物院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莲鹤方壶”商标下发的异议复审裁定书,裁定被异议商标“莲鹤方壶”不予核准注册。至此,河南博物院历时5年对国家一级文物“莲鹤方壶”商标抢注提出异议案件尘埃落定。
莲鹤方壶是1923年出土于河南新郑市李家楼郑公大墓的青铜器,是国之重宝,一个存放于北京故宫博物院,一个存放于河南博物院。在河南博物院,莲鹤方壶素有“镇馆之宝”之称,它以流动、飞扬的韵致,区别于中原商周青铜器的肃穆和威严,具有极高的艺术和文化价值,被誉为中原文化的名片。
2005年12月,河南商标注册投资人王某在第33类酒类项目上申请注册“莲鹤方壶”商标,2008年7月,该商标申请刊登在中国商标公告总第1129期,初步审定号为第5048995号。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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