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相同或相近似的零部件组装的产品构成专利侵权
判断外观设计是否侵权,其标准是将涉嫌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照片相对比,看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至于相同或相近似的部位的零部件是否是行为人生产的,不影响侵权的成立。行为人将侵权零部件进行组装后售出,仍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行为;销售该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 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在该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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