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商业贿赂的职权有那些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商业贿赂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商业贿赂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商业贿赂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三)检查商业贿赂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商业贿赂时,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作者:本站编辑,来源:商业秘密网)
![]() |
![]() |
| 商业秘密网官方公众号 | 真了么官方公众号 |
- 下一篇:什么是回扣
- 上一篇:对商业贿赂行为怎样处罚
最新资讯:
- 补救费用计入商业秘密权利人损失的法律适用问题探究2026-01-17
- 入库案例: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技术方案的认定2026-01-16
- 万余次违规登录,窃取竞争平台商业秘密,法院:侵权,赔偿!2026-01-16
- 科技公司遭泄密危机,第一时间选择这样做……2026-01-15
- 天赐材料全资子公司商业秘密案一审落锤:浙江研一等三名被告合计被罚2250万元,已主动预缴8000万元赔偿金2026-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