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不得采用那些手段,在商品或者包装物上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表示?
答: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在商品或者包装物上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表示: (1)伪造、冒用须经依法批准、许可的标志、证明,或者使用已被取消的标志、证明; (2)虚假标注加工地、生产地、原产地、规格、性能、等级、用途、功效、数量、成份及其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经营状况、售后服务等,或者对上述内容作引人误解的标注; (3)对依法应当如实标注的内容未予标注。(作者:本站编辑,来源:商业秘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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