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 2、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3、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 4、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5、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 6、申请人拒绝交纳登记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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