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法律法规 > 正文

工商总局:《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10月1日起施行(3)

发布时间:2015-09-17 09:13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第十八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开展有奖促销的,应当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并公示可查验的抽奖方法,不得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得进行虚假抽奖或者操纵抽奖。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依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查处。

  第二十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查处。

  第二十一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或者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查处。

  第二十二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依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

  第二十三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查处。

  第二十四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作者:未知,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