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10月1日起施行(3)
第十八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开展有奖促销的,应当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并公示可查验的抽奖方法,不得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得进行虚假抽奖或者操纵抽奖。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依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查处。
第二十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查处。
第二十一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或者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查处。
第二十二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依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
第二十三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查处。
第二十四条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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