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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5)

发布时间:2015-05-29 16:08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注:
  1.吴汉东著: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
  2.伯尔尼公约第九条之二:“本联盟成员国法律有权允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复制上述作品,只要这种复制不致损害作品的政党使用也不致无故危害作者的合法利益。”
  4.深层链接、加框链接使用户可以绕过被设链网站的主页或广告而在设链网站中直接看到被设链网站中的相关内容,影响了被设链网站的媒体值。详见徐彦冰:链接的法律问题(吴汉东著: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
  伯尔尼公约的附件中规定了强制许可制度,是发展中国家享有的优惠条款。强制许可不同于法定许可,是在特定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将对已发表作品进行特殊使用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权利的使用人的制度。使用形式为翻译、复制、改编等。
  5.陶鑫良:《网上作品传播的“法定许可”适用探讨》
  作者 张离,男,湖南临湘人,南昌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物权法。

(作者: 张离,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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