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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法律思考(3)

发布时间:2015-05-29 11:25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5.商业贿赂已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在商业贿赂成为“潜规则”后,越来越多的经营者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不惜以重金腐蚀、收买商业活动相关单位人员(其中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已经成为近年来经济领域中犯罪的一个突出问题。
  6.商业贿赂损害国内投资环境,降低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随着近来曝光的的德普“回扣门”事件,(据美国司法部调查,全球最大的诊断设备生产厂商Diagnostic Products Corporation(简称DPC)的子公司——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从1991年到2002年,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的现金,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因为德普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美国《海外反腐败法》中有关“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有关人员行贿”的规定,DPC公司被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处以近480万美元的巨额罚金)。国际舆论对我国商务环境的不利评论将直接影响我国的投资环境,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受到影响和冲击,商业贿赂很有可能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新的环境瓶颈。
  7.商业贿赂严重败坏社会风气,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商业贿赂严重违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特征和要求,诱发了社会的仇富心理,对一个国家、民族文化的破坏无法估量。一个盛行商业贿赂的社会,绝不是一个规范有序的社会。在商业贿赂下形成的“奸商文化”更是对民族传统美德的践踏。
  二 、存在的原因
  (一)由于“以药养医”的体制以及医药行业的特殊性使得该领域不断出现医生拿回扣的事件。目前,国家政府允许医疗机构可以“以药养医”。一位医生透露:“吃回扣现象,从根本上讲,是国家允许的‘以药养医’体制所造成的,物价部门在定药品定出厂价时,给了厂商足够的利润空间,几元的成本价能定到几十元的出厂价,厂家的利润可以给医院和医生回扣。而且这样的做法更隐蔽,调查起来也较困难。”
  (二)由于医药行业的特殊性——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也导致医生拿回扣的事件容易发生。在诊疗过程中,病人对于医学知识的匮乏使得其在治疗各个环节都只能听从于医生。因此,用什么药、用多少药完全取决于医生的处方,医生完全可以选择价格高、回扣多的药品。而患者在生命安危面前,把药品价格放在一个较轻的位置,因而这都给心术不正的医生以可乘之机。
  (三)对收取回扣行为的处罚较轻更使得医生有恃无恐。从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来看,国有医院和其他国有事业单位一样,都是由政府权力分化而来,即使有的单位并无财政拨款,但其初期投入仍是国有资金,从历史的延续性考虑,目前仍将这些单位的工作看作公务行为。对医生的回扣行为只能通过行政手段予以处罚,而处罚的力度最重也只是吊销医生执业证书,使得医生敢于铤而走险。
  (四)整个社会对商业贿赂的认识仍然十分模糊,不少企业把法律明令禁止的回扣行为与正常折扣混为一谈。在工商部门查处时,拒不承认自己的回扣事实,对回扣造成的社会危害更是不以为然。有的企业甚至把工商部门的正常执法行为告上法庭,纠缠不止。一些地方政府也同样对商业贿赂的认识存在偏差。由于一些企业是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所以当这些企业涉及商业贿赂时,工商部门的查处不断受到行政权力的干预。
  (五)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赋予工商部门查处商业贿赂的执法主体地位,但是目前面临被支解的问题,也就是说,市场交易过程出现的商业贿赂问题,不只有工商一家依法查处,法律法规同时赋予其他一些行业监管部门执法的权利,如保险、电信、招投标、价格等部门。但实际情况是,行业监督部门这种“左手监督右手”的模式很难真正起到作用,许多行业内的商业贿赂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客观上助长了不公平竞争现象的出现。(作者:未知,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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