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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被诉商标侵权陷困境 民企反击跨国巨头仍属"弱势维权

发布时间:2015-05-10 21:33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因垄断行为被国家发改委依法罚款60.88亿元人民币的跨国巨头——美国高通,仍因涉嫌商标侵权深陷泥潭,虽被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也称“上海高通”)指控商标侵权,却迟迟未与中国高通对簿公堂。中华工商时报记者从上海高通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虽然此案已于去年5月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并立案,但是至今仍没有任何实质进展。

  代理此案的律师坦言,民企在维权道路上仍属于“弱势维权”,特别当对手是跨国公司时更如蚂蚁战大象,民营企业在维权道路上往往会面临资本、维权手段、公关力、社会影响力等实力远不及强敌的困难,维权之路也易陷尴尬。

  上海高通半导体公司董事长程儒萍在去年诉讼立案时曾说,长期以来,其疲于应对美国高通的干扰,花费了大量精力和资金,以至于无法做好主业。官方媒体曾就此向美国高通求证,对方始终未对此作出回应。

  据了解,目前受上海高通委托代理此案的是和君创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与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也对案件进展做了说明。

  和君创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李肃介绍说,美国高通于案件未决期间已修改并撤销了其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等相关宣传中可能涉嫌侵权的信息,但其仍继续在中国市场使用“高通”的名称进行企业活动。

  “美国高通耍各种手段拖延时间,导致该案件历时颇久却仍未进入实质审理阶段。”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的陈若剑律师如是说。举例来说,他接着说道,此次诉讼中第一被告是美国高通,而美国高通的分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第二被告。根据中国法律,若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有子公司或办事处,应当代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然而美国高通分公司却拒收。当法院通过外交途径送至美国高通总部地址,已历经9个月之久。

  而在完成诉讼书送达步骤之后,第二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驳回其管辖异议申请。目前,第二被告正在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陈若剑称,上海高通诉美国高通商标侵权案开庭时间还没有最终确定。

  对于为何指控美国高通,上海高通半导体公司董事长程儒萍表示,上海高通成立于1992年,与联想、巨人、金山等同属中国第一代民营科技企业,依托着芯片业务,中国高通现在转型为一家集智能芯片、智能生活、智能物流和智能教育于一体的职能科技发展公司。然而因美国高通肆意使用“高通”商标和字号,且侵权长达16年之久,导致上海高通无法正常使用已有23年之久的“高通”商标进行品牌推广,也无法注册使用“高通”字号的公司,对其造成了恶劣的经营影响和巨大损失。因此,必须要拿起法律武器才能维护本土企业的品牌,捍卫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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