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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被诉商标侵权陷困境 民企反击跨国巨头仍属"弱势维权(2)

发布时间:2015-05-10 21:33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上海高通上诉称,由于美国高通的侵权和肆意使用“高通GOTOP”商标和字号,导致通讯和半导体行业都对上海高通合法注册的“高通GOTOP”商标产生混淆;上海高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美国高通却因此获得巨额利润。

  因此,上海高通不仅要求美国高通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登报向上海高通公开道歉,还要求其赔偿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

  上海高通因上述原因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而美国高通却在中国市场表现日佳,获得了巨额利润。陈若剑律师介绍说,2013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美国高通在2013财年总收入近249亿美元,净收入近69亿美金,其中49%的收入来自中国大陆地区。而美国高通在中国的销售金额高达124.5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750亿元),销售利润达到了34.5亿美元(约折合人民币216亿元)。另外,根据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美国卡尔康公司在中国2013年度的销售额为人民币716.02亿元。

  “如果美国高通违反商标法事实成立,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侵权商标就将处罚4倍非法收入所得的规定。”李素说,“我们特此准备向国家工商总局举报美国QUALCOMM(美国高通),由于其严重侵犯了上海高通的商标权利,特此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向QUALCOMM公司处罚以收入3倍的罚款,也就是说要处罚千亿美元。”

  当记者问及可能遇到的困难之时,陈若剑律师对中华工商时报记者表示,像中国高通这样的民营企业,在面对跨国巨头侵权时,仍属于弱势维权,如蚂蚁对战大象,还需要得到更多关注与支持。而之所以“弱势”,原因主要还在于是民营企业在维权道路上往往会面临资本、维权手段、公关力、社会影响力等实力远不敌跨国公司的困难,维权之路也易陷尴尬。

  从事十多年企业并购的李素更坦言,在维权之路仍很艰辛,会遭遇行政干预、司法腐败等问题,需要舆论监督,也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并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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