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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盼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15-05-21 10:0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今年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商业秘密法。这一立法建议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专家表示,解决商业秘密案审理中的难题、加强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华明店里设备制造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索赔1亿元后遭到后者反诉;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与富士康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纠纷案;华为起诉前员工侵犯商业秘密案……
  近几年来,索赔额动辄数亿元的商业秘密案屡见不鲜,而在商业秘密案的审理和侵权认定方面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难题。今年全国“两会”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建议制定《商业秘密法》,加强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此建议一出,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有人赞同该建议,认为现有立法已不适应商业秘密保护形势发展的需要,须单独立法加强保护;也有人认为,现有法律已经基本能覆盖商业秘密的保护,无须制定专门法律。虽然在立法模式上存在分歧,但大多数专家认为,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刻不容缓。
  加强保护 势在必行
  “多年来我也亲身代理了数十起商业秘密诉讼案件,有民事案件也有刑事案件,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刚出台几个月,我就代理了原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系列商业秘密诉讼案;在上海也代理了上海杰事杰高科技公司为原告的重大商业秘密案件等一系列商业秘密案件。”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的采访时,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深有感触,“商业秘密是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之一,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诉讼案件也是我国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最为复杂的一类案件。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尤其是人才流动中的侵犯商业秘密及其竞业禁止的纠纷案件,近年来在我国频频发生,愈演愈烈。”
  在商业秘密案中,其中不乏一些重大的商业秘密诉讼案件。譬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09年我国十大知识产权诉讼案例之一的“江汉石油钻头公司与立林钻头公司、幸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江汉石油钻头公司技术人员幸某某携其“三牙轮钻头技术秘密”,跳槽到天津立林钻头公司任技术部长。随之江汉石油钻头公司起诉立林公司、幸某某侵犯其商业秘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也同步进行,此后三方当事人从湖北省到天津市,从程序审理到实体判决,从刑事裁定到民事判决,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院,历经7家法院9次诉讼,前后耗时近5年才尘埃落定。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幸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刑6年与罚金5万元。民事案件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立林钻头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1700万元。
  此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中,众所瞩目的重庆饮料公司与美国百事可乐公司之间的“天府可乐”配方及生产工艺商业秘密案也曾引起轰动。还有,社会关注的深圳比亚迪公司与富士康公司之间旷日持久的商业秘密案件也是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生命,商业秘密被非法披露、公开会导致企业失去竞争优势,面临停产歇业,甚至破产倒闭的困境,给权利人带来难以估计的损失。当前,我国商业秘密侵权现象,如员工泄密、竞争对手窃取等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权利人维权困难,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迫切需要专门的商业秘密法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外国企业对我国商业秘密立法和司法保护也非常关注。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随着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的单独立法日趋完善,而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秘密尚未单独立法,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1993年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作了规定,20年来的实践表明,现有立法已不适应商业秘密保护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应勇建议全国人大适时制定《商业秘密法》,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推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参与国际竞争,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我国的综合国力。(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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