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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济科学出版社与胥云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5-05-21 13:19商业秘密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成民初字第156号
 

  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郭兆旭,社长。
  委托代理人陈瑶,四川名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琴,四川名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胥云云(系青羊区心意教育书店经营者),女,汉族,1984年5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射洪县。
  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与被告胥云云侵害出版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2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一般授权代理人黄琴到庭参加了诉讼。胥云云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诉称,其是财政部中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权出版会计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类图书的出版社,拥有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系列图书的专有出版权。该类考试用书历年来均为畅销图书,深受广大读者欢迎。2013年5月30日,经济科学出版社发现胥云云在其位于成都市青羊区北大街65号四川书市三楼的经营场所内,公开销售该考试用书系列之《税法》的侵权复制品。经济科学出版社认为,胥云云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经济科学出版社的著作权相关权利,给经济科学出版社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为此,经济科学出版社请求判令胥云云赔偿经济科学出版社损失人民币10000元(包括相应的合理开支)。
  被告胥云云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8日,经济科学出版社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签订了关于图书专有出版权备忘录,约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权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包括1、《审计》(ISBN:978-7-5141-3050-8定价:54元);2、《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ISBN:978-7-5141-3948-5定价:36元);3、《税法》(ISBN:978-7-5141-3052-2定价:46元)。双方约定经济科学出版社依法享有上述图书的专有出版权,期限1年,在约定期限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另行授权任何第三方出版上述图书。
  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税法》(以下简称正版书),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显示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书号为ISBN978-7-5141-3052-2、版次为2013年3月第1版、定价46元。
  经经济科学出版社委托代理人黄琴、马晓林的申请,2013年5月30日,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公证处公证员吴柯、工作人员李春慧来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北大街65号的四川书市三楼25-1号的青羊区心意教育书店。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黄琴、马晓林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该店购买了《会计》、《经济法》、《税法》、《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各一本,支付价款共141.50元,取得编号0025741的收据以及书店优惠卡卡片各一张。2013年6月7日,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公证处对此出具了(2013)成证内经字第28004号公证书。
  庭审中,本院对公证封存的物证进行拆封。该物证为被控侵权的一本图书。该图书封面标注有“税法”字样,图书内容与正版书相同,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显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书号为ISBN978-7-5141-3052-2、版次为2013年3月第1版,定价46元。
  柯员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本案诉讼费用权。该类考试用书历年来均称经当庭比对,正版书的封底有椭圆形防伪标志,上面注明“经济科学出版社”以及“网站查询:http://www.esp.com.cn”字样,而被控侵权复制品的封底无防伪标志;正版书随书附赠有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增值服务卡一张,读者通过该卡的卡号及密码登录经济科学出版社网站(http://www.esp.com.cn),可以享受相应的免费增值服务,而被控侵权复制品未随书附赠有增值服务卡。(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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