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私人律师 > 合法权益 > 合同债权 > 正文

笔迹样本的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5-05-11 16:10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例:甲诉请法院要求乙还款,证据是96年的借条。借据有乙的签字。乙到庭辩称未借款,借据中的签名不是他。甲申请笔迹鉴定。鉴定部门称样本不足无法鉴定为由予以退回,并要求乙在96年前后的签名样本。乙称找不到。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5条第1 款规定,甲主张的事实乙予以否认,应当由甲承担举证责任。而乙不能找到96年的笔迹,再要求其提供,显然过于苛刻,因此,甲尚未完成自己的举证义务,应当继续举证,若不能举证,则应当承担败诉的责任。

©版权所有  商业秘密网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商业秘密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