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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手机因提前激活退赔消费者

发布时间:2015-05-12 14:23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2014年3月20日,消费者欧某在重庆市大足区内一家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苹果5手机,价值4100元。3月22日,欧某在iPhone官网上查询,发现该手机已被激活一个多月,遂怀疑该手机是二手机。欧某找到专卖店要求退货被拒,便向大足区消委会投诉。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大足区消委会相关负责人称,由于经销商不能提供该手机已被提前打开过的举证情况,在求得消费者谅解的基础上,应当承担相应的退赔责任。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同意全额退款,另赔偿消费者欧某2000元。   
     来源:中国工商报  记者李秋菊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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