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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二中民初字第16174号

原告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温特莱中心写字楼A座9-15层。

法定代表人谢世煌,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安进,北京市优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1号惠通时代广场D区1号楼。

法定代表人齐向东,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于国富,北京市德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中涛,北京市德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公司)诉被告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际无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10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11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阿里巴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安进、被告三际无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于国富、郑中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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