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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全国首创“保密令”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

记者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今年1月起正式实施其在全国首创的“保密令”――《知识产权审判保密令制度》。违反“保密令”规定的,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1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另外还可采取15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网厦门1月10日电(记者 陈旺)记者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今年1月起正式实施其在全国首创的“保密令”――《知识产权审判保密令制度》。“保密令”的出台,可以避免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因诉讼而泄露或被不正当使用。

  据了解,该制度规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涉及商业秘密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以书面裁定形式作出“保密令”,限制或禁止阅读、摘抄或复制。当事人在向法院申请“保密令”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受“保密令”约束的对象、应保护的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以及申请法院颁发“保密令”的事实和理由。受“保密令”约束的人不得将该商业秘密用于诉讼以外的目的,不得对其他人泄露。而当法院作出的“保密令”裁定的案件归档后,有关单位或个人需要查阅案卷的,应由审理该案件的业务庭庭长审批同意。

  违反“保密令”规定的,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1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另外还可采取15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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