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商业秘密保护 > 典型案例 > 正文

为维权巨化公司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

本报讯 金华市中级法院民三庭近日成功调处一起涉案金额高达508万元的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国有大型化工企业、上市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达成获赔150万元的调解协议,双方还就诉争商业秘密中的有关技术签订了各自均可实施的协议。   今年6月,巨化公司以其PVDC胶乳技术生产秘密被侵犯为由,将二被告胡某及东阳野风塑胶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巨额损失。   原告诉称:胡某在巨化公司任职期间,向东阳野风公司的投资人披露了PVDC胶乳技术信息,后参与筹建并受聘于该公司;东阳野风公司明知胡某掌握PVDC胶乳技术,仍许以高薪等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原告处于保密状态的该商业秘密,并依托该技术生产与原告具有相同性能的产品,后通过低价推销与原告进行不正当竞争,给原告造成了严重损失。二被告对侵权事实则予以否认,并以该技术属于公知技术、原被告产品不具有同一性为由予以反驳。双方针锋相对,先后向法庭提供了近百份证据。   由于案涉商业秘密,证据繁多,案情复杂,金华中院民三庭法官进行了大量细致的阅卷、取证等庭前准备工作。在掌握基本案情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辩法晰理,使双方矛盾逐渐缓和并均表示同意调解。在此基础上,法官又就双方各自提出的调解方案反复征询意见。原被告分歧消弭后,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协议签订现场,巨化公司负责人对金华法院为维护异地企业合法权益所作的努力表示由衷感谢,被告也对能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较为公正的调解协议感到满意。

(作者:,来源:)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