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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诉东方微点侵犯商业秘密

发布时间:2015-05-21 13:41商业秘密网
  摘要:索赔231万元;被告企业副总因涉嫌下载和外泄计算机病毒正处取保候审期.
  昨日,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去年因涉嫌从国外网站上下载大量计算机病毒、并造成病毒通过互联网外泄,而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日前又遭到了瑞星公司的起诉,称东方微点与其董事长刘旭,以及正处于取保候审期的公司副总田亚葵侵犯了瑞星的商业秘密,已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231万元。
  司法鉴定证实东方微点侵权
  瑞星公司称,1997年7月至2004年3月,田亚葵在该公司任副总,并于2001年负责与英国反病毒专业公司SOPHOS公司联系、交换病毒样本,该样本用于瑞星公司研制杀毒软件工作。2004年3月,田亚葵离开瑞星公司。
  2005年1月,瑞星公司的发起人刘旭成立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田亚葵到该公司任副总经理,主管研发工作。其间,他两次利用在瑞星掌握的与SOPHOS公司下载病毒样本的方式,为东方微点公司下载病毒样本,并将病毒样本交由东方微点技术人员,进行杀毒软件的测试。
  瑞星公司提供了由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说明及司法鉴定结论,其表明:在中国内地,仅有瑞星与SOPHOS网站具有病毒文件交换关系;田亚葵提供给东方微点进行“微点主动防御软件”测试的病毒样本与瑞星2002年10月之前与SOPHOS网站进行交换的样本完全一致;东方微点研制的“微点主动防御软件”正是根据“SOPHOS病毒”开发的。
  由此,瑞星认为,田亚葵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瑞星的商业秘密,而东方微点的董事长刘旭在离开瑞星后又成立业务性质相同的公司,聘用6名原瑞星的高管,也侵犯了瑞星的商业秘密,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被告称瑞星是在搅混水
  在被关押了11个月之后,田亚葵目前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其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目前东方微点还没有被“解封”,新产品迟迟无法上市,处境非常艰难。对于瑞星的起诉,田亚葵承认他曾在瑞星任过副总,“但是你听说过哪个公司副总去交换病毒样本吗?那是非常具体的工作。目前公司还没有收到起诉书,我不便发表过多意见,但可以肯定的是,对方是在搅混水“。
  ■相关背景
  东方微点董事长刘旭从1989年开始从事计算机病毒的防治研究工作。由其设计、开发的瑞星防病毒卡和瑞星杀毒软件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2005年,其自筹资金1000万元,申请了6项国家专利。由他创办的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被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
  2005年7月5日,有关部门到东方微点进行反病毒公司资质调查。随后其研发部及财务部的数十台计算机被扣押。刘旭当时称,这些计算机不但没有返还,还被送到竞争对手某杀毒软件公司。(田亚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某杀毒软件公司即瑞星公司。)2005年9月21日,有关部门为此召开听证会,刘旭在会上提出几大质疑,但未有结论。不久,东方微点副总田亚葵被公安机关拘留,理由为涉嫌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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