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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中院审结首宗涉港知识产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5-05-14 21:27商业秘密网

10月28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涉港知识产权案作出宣判。该案也是龙岩中院民三庭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涉港知识产权案件。   庭审中,原告美心食品有限公司诉称其为香港最大最多元化的优质餐饮集团,是“美心”、“MEI-XIN”注册商标权人。被告龙岩市新罗区美心食品厂未经原告许可,在生产和销售的糕点、面包等商品的外包装上使用“美心”注册商标,并将其作为企业字号。原告认为此种行为构成侵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包装袋上使用“美心食品+MEI XIN SHI PIN+图”标识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上述涉案商标专用权。被告将原告的注册商标作为其企业字号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给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法院认为,被告注册使用“美心”字号的行为对原告美心食品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在企业名称字号中使用“美心”字样,并变更企业字号;在报纸上向公众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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