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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购物广场假冒专利行为案2013年武汉市知识产权十大案件之九

发布时间:2015-05-14 21:34商业秘密网

2013年6月8日,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在武汉某购物广场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现场销售的“恒翔牌家用型电吹风(型号:HX3016)”产品外包装上标有“专利产品仿冒必究”的字样。该产品由广东省揭阳市华能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12年9月6日,所对应的专利号为ZL03349682.X。经查,ZL03349682.X的专利权因未按期限缴纳年费于2007年6月28日终止。武汉某购物广场销售专利权被终止后继续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产品,构成假冒专利的行为。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对武汉某商业有限公司购物广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标有“专利产品仿冒必究”字样的“恒翔牌家用型电吹风(型号:HX3016)”。

点评:专利权被终止后继续在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使消费者受到误导。销售专利权被终止后继续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产品,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根据法律规定,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市知识产权局遂作出上述处罚。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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