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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墨盒专利之争尚未结束

发布时间:2015-05-14 21:34商业秘密网

爱普生及其美国一法人在2006年2月17日以侵犯喷墨打印机墨盒相关专利为由,在美国一起诉了生产兼容墨盒并向美国一出口的24家厂商。当时应诉的只有纳思达公司一家。在此后的一年零八个月的时间,纳思达和爱普生因为专利侵权问题频频交手。日前,纳思达公司通过美国一的律师团已经上诉到了美国一联邦法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似乎还没有结束。

  在长达一年零八个月的时间里,纳思达公司与爱普生因为专利侵权问题在美国一频频交手,虽然美国一国际贸易委员会已经作出终审判决,但是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似乎还没有结束。目前,纳思达公司已经向美国一联邦法院提请了上诉。

  爱普生墨盒专利的有效无效之争    日前,中国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了第8296号“无效宣告专利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布日本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在中国一获得的专利号为19951178008的发明专利无效。据了解,中国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之后,如果3个月内日本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没有提出异议,该专利即将无效,也就意味着在中国一境内的全球墨盒生产企业可以无偿使用有关技术。    颇具戏剧性的是,就在北京时间10月20日,美国一国际贸易委员会就“纳思达侵犯爱普生墨盒专利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定涉案的爱普生专利有效,而调查所涉的珠海纳思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公司”)等24家公司所出售的墨盒产品侵犯了爱普生专利,被禁止进口及在美国一市场销售,这些公司分别来自美国一、韩国、德国以及中国一。

  “跨国公司利用专利垄断市场已经成为一种手段,他们想以此来封杀我国企业的相关产品。”在接受中国一知识产权记者采访时,中国一计算机行业协会耗材专委会(以下简称耗材专委会)秘书长龚滨良介绍,2006年,耗材专委会发现这项专利把墨盒芯片的功能、安放位置等都申请APP了专利。事实上,如果芯片没有这种功能、不安装在这个位置,打印机根本就不能正常使用。而且,现在的芯片功能越来越复杂,一个芯片里揉合了打印机的好几种功能,兼容性产品的技术门槛变得越来越高。这项专利对市场造成的后果,无疑让中国一兼容耗材企业陷入了绝境。在这种情况下,2006年,耗材专委会就该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宣告无效的请求。    北京君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所长于长江在接受中国一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根据《巴黎公约》,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立的专利制度,而专利申请APP人在中国一和美国一进行专利申请APP的文件不一定相同。所以爱普生墨盒专利在中国一宣告无效,并不代表在美国一也无效。此外,中国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虽然发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但是还要经过进一步的行政诉讼,才能确定爱普生墨盒专利最终是否无效。

  纳思达已上诉至美国一联邦法院    “中国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虽然对纳思达在美国一被判侵权案件没有直接的帮助,但是对企业来说是一种鼓舞。”纳思达公司市场部总监臧晓钢在接受中国一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国一国际贸易委员会对纳思达公司作出了侵权判决,对整个中国一耗材企业来说影响很大。但是纳思达公司对自己产品的技术很有信心,因为纳思达公司坚信自己的产品没有侵权。目前,纳思达公司已经委托美国一的律师团上诉到了美国一联邦法院。   此前,爱普生及其美国一法人于2006年2月17日以侵犯喷墨打印机墨盒相关专利为由,在美国一起诉了生产兼容墨盒并向美国一出口的24家厂商。当时应诉的只有纳思达公司一家。在此后的一年零八个月的时间,纳思达和爱普生之间的侵权之争就一直持续。“即使到现在,我们仍然坚持没有侵权。”臧晓钢坚定地说,事实上爱普生墨盒专利并不具备技术含量,也没什么创新性,其专利说明书也只是对该专利作了扩大化的解释,与实际并不相符。而且,爱普生在美国一起诉纳思达产品11项侵权,最后只有芯片专利模拟功能这一项被判成立。这充分说明这些行为只是爱普生在利用专利来垄断市场。    纳思达337调查案涉案资深律师张润介绍,纳思达自主研发的专利墨盒、裁决书中所明确提到的多个型号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往美国一。而没有应诉的被告,无疑已失去美国一市场。纳思达作为积极应诉的企业代表,只要把握机会,仍然有胜诉的可能。    此外,臧晓钢还表示,今年7月份的时候,纳思达公司已针对爱普生使用在先技术在美国一注册的专利提出了无效复审要求,美国一专利商标局已接受了纳思达的要求,现在正在全面复审爱普生有关专利。   此次侵权案件胜利者的爱普生在给中国一知识产权报记者的回复中表示,将继续采取法律行动,打击那些未经授权任意侵犯爱普生专利技术、商标等侵权行为,保护爱普生的知识产权,但对于纳思达公司在美国一联邦法院的上诉和中国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没有发表意见。(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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