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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专利人告赢飞利浦

发布时间:2015-05-14 21:35商业秘密网

  敖谦平是浙江鄞州萨雷斯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拥有10多项专利。2001年10月31日,他研究的“安全插座”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2005年8月,敖谦平曾授权深圳市和宏实业有限公司使用这项发明。2009年以后,和宏公司成为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代理商,为其生产、销售各种飞利浦品牌的产品。

  去年7月,敖谦平发现三款以“PHILIPS”(“飞利浦”英文名)为商标的安全插座使用了他的发明专利。同年年底,他向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飞利浦公司、和宏公司赔偿人民币100万元。

  市中院经审理确认,涉案产品所标示的商标、厂商名称、条形码等证明,制造商为飞利浦公司,是和宏公司接受飞利浦公司品牌授权后,由其子公司实际生产。根据我国专利法,没有专利权人的许可,专利的被许可人不得将该专利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本案中,飞利浦公司未获得敖谦平的许可,通过和宏公司定牌生产这种产品,侵犯了敖谦平的专利权;和宏公司将该专利产品交由子公司生产,并以“PHILIPS”为商标也构成侵权。据此,市中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80万元。

  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常务理事吕甲木律师昨天表示,一些跨国企业通过与国内已获得某种专利许可的企业“合作”进行“定牌加工”的方法,利用、侵占国内的重要技术成果,并获得巨大利益。此案的胜诉意义重大,将有效防止一些跨国企业利用各种非正常手段,坐享中国知识产权成果的现象。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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