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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孤獨》著作權案落槌

发布时间:2015-05-14 21:48商业秘密网
  近日,北京海澱區法院審結了原告南海出版公司訴被告中國戲劇出版社侵犯《百年孤獨》著作權案,判決戲劇出版社停止侵權、賠償原告損失8萬元。   南海出版公司訴稱,其合法擁有世界名著《百年孤獨》簡體中文版在中國內地地區的專有出版權,戲劇出版社未經其許可,擅自出版、發行了中文簡體版《百年孤獨》,嚴重侵害了南海出版公司的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戲劇出版社停止侵權,賠償損失100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海南省版權局出具的《出版外國圖書合同登記表》、新經典公司與南海出版公司的《版權授權合約書》、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書,均合法有效,而戲劇出版社未提交相反証據,法院認定南海公司享有《百年孤獨》一書中文版本在中國(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專有出版權,權利期限為自2010年5月28日起3年。涉嫌侵權的《百年孤獨》一書的版權頁顯示的責任編輯與戲劇出版社提交的內部《圖書運行單》載明的責任編輯一致﹔戲劇出版社雖主張已放棄使用其計劃出版的《百年孤獨》一書書號和CIP數據號,但其未舉証証明,亦未曾發表作廢聲明,應承擔舉証不能的法律后果。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在戲劇出版社未提交相反証據的情況下,認定戲劇出版社系涉嫌侵權《百年孤獨》一書的出版權。本案中,戲劇出版社出版未經南海公司許可,亦未向其支付報酬即出版《百年孤獨》一書的行為,侵犯了南海公司對《百年孤獨》一書享有的專有出版權。 来源:网络(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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