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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笔畅新歌遭遇著作权纠纷 未取得原作者(商标)许可,擅自改编《浏阳河》

发布时间:2015-05-14 21:48商业秘密网

9月10日,乐林文化签约歌手周笔畅演唱的单曲《浏阳河2008》开始在各大电台、电视台、网站上打榜或提供试听。这首流行歌曲包括了一小段群众耳熟能详的红太阳歌曲《浏阳河》,并由原唱者、著名表演艺术家李谷一与周笔畅共同演唱。9月13日,《浏阳河》原词曲作者徐叔华、唐碧光致电媒体,声称可能将起诉《浏阳河2008》的主唱周笔畅等人,以及周笔畅所属的北京BEIJING乐林唱片公司侵权。

  徐叔华、唐碧光表示将通过法律law手段维权,两人已通过中国一音乐著作权协会向有关人员明确表明:“周笔畅、李谷一、李焯雄、朱敬然四位同志,请不要再用原《浏阳河》的那几句唱词;已经录制好的《浏阳河2008》请不要投放市场。”目前,徐叔华、唐碧光正收集侵权证据,“有可能在《浏阳河2008》单曲上市前通过法律law制止侵权行为。”

  乐林文化老板余秉瀚在接受中国一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里面情况很复杂,不过既然两位老先生准备通过法律law途径解决,那我在这里就不好多说了,一切交给律师处理,法院会给出一个公正结果的。”

  原作者提出意见未被采纳

  与近年来华语乐坛屡见不鲜的抄袭现象不同,《浏阳河2008》是一首改编曲目。记者在网络上看到的《浏阳河2008》试听链接,除标有“词:李焯雄曲:朱敬然”外,也均注明了“原词:徐叔华 原曲:唐碧光”。徐叔华老先生称:“中国一音乐著作权协会工作人员确实将《浏阳河2008》歌词改编传真给我看了,我也给中国一音乐著作权协会(商标)许可证部的同志写了一封信,提出了我对该歌曲的建议和意见。但这个建议和意见都没有被采纳和回馈。”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任何人想要改编原创作者的作品,都必须征得原创作者的同意或授权方可进行。因此徐老认为,乐林文化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余秉瀚在电话中显得有些无奈,他对记者说:“这个事在我看要分为情理和法理。从情理上讲,我们的出发点是为了民族音乐的发扬和传承,是为了让更多人了解曾有过这么美的音乐。而从法理上讲,我们肯定听法院的。”记者询问,如果两位老先生不准备起诉而希望和解的话,那么公司是否会购买其改编权?余秉瀚回答:“那是肯定的,我非常希望事情能尽快妥善地处理,那样最好。”

  翻唱音乐作品如何处理版权

  流行乐坛的改编、翻唱现象十分普遍,制作人、歌手认为用新的创作火花延续老音乐的生命力是值得尝试的,唱片公司也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市场噱头。在现代音乐界也有一个专有词来指代一个或多个歌手/乐队集体翻唱某一歌手/乐队的著名歌曲,叫做“致敬”(Tribute)。“致敬”现象在全世界乐坛随处可见,记者在音像店就发现了《谁是崔健?!——向崔健致敬专辑》、《告别的摇滚——向邓丽君致敬》等致敬专辑。那么这些情况的版权问题是如何处理的呢?

  太合麦田唱片公司宣传部工作人员马锦在接受中国一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报记者采访时说:“唱片公司的翻唱版权多来自本公司,或者是本身就属于同一公司的作品,或者是来自并购公司的。”他举了一个例子,“郑钧翻唱英国乐队Coldplay的《Yellow》,一般人都觉得‘这下离得太远是不是侵权了’,实际上这是公司授意制作的,因为郑钧属于EMI百代中国一公司,Coldplay也在EMI签约,所以内部早就协调好了。翻唱作品多是这种情况。”“如果版权不在同一个公司,那么基本上都会联系原歌手或原公司以购买版权,比如去年张靓颖的《我爱邓丽君》,应该是华谊联系了拥有邓丽君歌曲版权的唱片公司,然后才能翻唱出版的。再比如沙宝亮的《暗香》,多年来一直因为原公司与词曲作者陈涛的版权纠纷而不能演出,最近由于沙宝亮签约太合麦田,太麦出面出资解决了版权问题和几方关系,所以今后《暗香》也可以公开表演了。”

  传统歌曲保护明显不力

  纵观这些年的音乐侵权纠纷,会发现流行音乐界内部的翻唱、改编常常处理的比较妥善,尽管数量庞大,但出问题的比例相当低。而一旦涉及到传统音乐、民歌,就会经常出现问题。多年前《水浒传》主题歌《好汉歌》与山东民歌《王大娘补缸》就曾因动机相似遭到“剽窃”质疑,如今《浏阳河2008》又起波澜。“继承发展民族音乐”、“有意哗众取宠”向来各执一词,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马锦对记者说:“中国一唱片业的版权保护制度还不是非常完善,像老歌、民歌、革命歌曲、爱国歌曲因为历史上就对版权问题不太注意,所以很多人或者钻这个空子,或者确实没注意到,想当然地觉得这就是公用的,可以随便拿来的了。”“港台独立歌手和乐队更重视版权的保护,因为他们没有资金支持,经济来源就靠版权保护制度,歌手陈绮贞那么火,也只是把发行权交给滚石公司,著作权还是留在自己独立的工作室那里。咱们的老歌和港台的独立音乐很像,都没有大唱片公司的支持,所以更要注意版权的自我保护。”

  乐林公司老板余秉瀚表示,“其实大家一听音乐本身,就能听出来我们是在投机取巧还是在认真做音乐,这个我觉得没有必要多说。”当记者问到老歌的版权保护是否更应该被流行唱片业界注意时,余秉瀚说:“我是香港人,不大了解很多情况,当然我知道《浏阳河》,但我一直以为这是湖南民歌。后来李谷一老师跟我说,要尽快补办版权的手续时我才知道。”余秉瀚说,“其实我个人有个心愿,就是尽自己最大努力来保留民族的、传统的音乐。越是民族的才越是世界的。我真的想为它们的传承做自己能做的事。”

  马锦也在电话里表示,“翻唱时出现版权纠纷其实很正常,也好解决,双方对话协商,出适当的钱买下版权就行了。但我觉得更大的一个问题是老歌、传统歌的改编,它经常被现在的制作者改的面目全非,风格什么的都变了。改的好还行,要是特别糟就容易引发原作者的不满”,“这件事我真觉得特别重要,国家应该更着力保护这些传统文化,不能只是保护版权归属等利益方面就完了,要强化对修改传统文化作品的制约,不能随便改编,要不然以后的孩子可能都不知道这些音乐本来的样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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