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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经济间谍法先拿外国人开刀

发布时间:2015-05-15 11:19商业秘密网

美国经济间谍法先拿外国人开刀 说你想偷你就是贼   惊世警讯   和美国人打交道的中国人今后要格外小心了。因为只要美国人认为你“想偷”他们的商业秘密,那么你就是“贼”。且不论这个商业秘密是真是假,也不管你偷没偷,你会被诱骗到美国遭逮捕,被认定有罪。这是6月10日从在北京召开的“保护经济安全和商业秘密”学术研讨会上传出的惊人警讯。   美国人这样做的依据是美国人自己制定的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经济间谍法”,而第一个被拿来开刀的就是,现仍在美国被监视居住、七旬高龄的中国台湾省商人杨斌彦及女儿杨慧贞。   6月10日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康达(中国)律师所共同主办。从组织者提供的参会者名单上足以看出,美国经济间谍法及杨氏父女一案已引起中国法律界及官方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高度警觉。   全国人大常委、法学会副会长王家福,法学会副会长陈光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郑成思,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陈兴良等法学专家以及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安全部有关人士和律师百余人参会。中国前任驻美大使柴泽民先生也出席了当天的会议。   意图犯罪   据称,去年4月美国法院的陪审团认定杨氏父女“共谋窃取商业秘密”和“意图窃取商业秘密”两项罪名成立。杨氏父女是被美控方以“想偷”美国公司的商业秘密为由,指控他们涉嫌违反邮件欺诈、收受赃物、洗钱及经济间谍法等21项罪名。去年3月19日,美国人在俄亥俄州杨格镇开庭审理杨氏父女案中,控方自己又收回了对杨氏父女的7项指控,另有11项指控被法院撤销,目前此案仍在诉讼中。杨氏父女的美国律师表示,要向美国第六巡回法院上诉,结果尚难预测。   杨氏父女聘请的美国律师艾瑞克路克女士(前者曾受雇于美国司法部17年,后者曾任美联邦检察官)在6月10日会上介绍说,给杨氏父女定案的法律依据是1996年由美国国会议员提出,在没有很多反对和争议的情况下于当年正式成为法律的美国经济间谍法。   这部法律很重要的一点是把“意图”和“共谋”视为要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所谓“意图”犯罪,是说仅仅是企图盗窃某种商业秘密,即便是没有盗取,已视为这种行为已经完成,可以受到法律处罚。意图窃取和已经获得商业秘密这两种人的处罚是完全一样的;所谓“共谋”窃取商业秘密,是指几个人合谋并企图盗窃商业秘密的行为。同样即使没有获取商业秘密,也已被视窃取商业秘密,要受到刑法处罚。这部法律还规定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都可以受到处罚。   据了解,该法通过后4年来,美国政府依据该法正在调查的有关商业秘密案件已有800起之多。而被指控的案件仅有两起,还都涉及中国人,其中一起以“控辩交易”方式结案。杨氏父女一案则是第一起被提交美国法院审判的案件。又因为美国法院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享有解释权,法院判决对今后的案件具有指导意义,所以杨氏父女一案也就格外引人关注。柴泽民先生在会上对杨氏父女一案表示关注。   警察陷阱   据介绍,杨氏父女是被美联邦调查局精心设计的“警察陷阱”诱骗到美国,于1997年9月4日在俄亥俄州克利夫兰机场遭逮捕的。   此前,杨老先生多次接到一个叫李天宏的人从美国打来的电话。李邀请杨去美国,说要给杨看一些材料。杨曾多次拒绝邀请。后来杨在收到美国网球协会赴美观看美国网球公开赛的邀请,才同意抽出时间见李。   杨见到李后的感觉怪怪的。杨表示在酒店大厅见面聊聊即可,而李非要杨到他在酒店的房间里会谈。杨氏父女进到房间后,双方聊了很长时间,李拿出一些文件给杨看。一份是美国一家公司亚洲4年计划,另一份是这家公司为一项技术申请专利的计划。杨看后只说了一句这和我们的东西差不多的话。李天宏其实是美联邦调查局的线人。随后,杨氏父女即遭逮捕,被关13天后才获准跟翻译见面。 显然,美国人在对杨氏父女一案上使用了一些特殊的手段,即设陷阱诱骗他们到美国加以逮捕。而这些竟然成了给杨氏父女定案的依据。杨氏父女的美国律师说,这些特殊的手段中还包括,比如美国海关可以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对在美国出入境的人进行检查,甚至检查一个旅客手提电脑中的内容。 美国经济间谍法本来就是专门对付外国人的,具有“域外效力”。根据这个法律,有两种行为要受到惩治:一种是任何人在美国境内实施的行为要受到惩罚;另外一种是,任何在美国境外的人实施的行为,在美国国内引起了侵害后果,又是被该法所禁止的,即使这个人不是在美国国内从事的行为,也要受到惩罚。对于那些不在美国境内的个人,美国人要进行惩罚的话,就是把他们诱骗到美国去,然后对他们进行指控。   美国律师解释说,美国的国会之所以制定可以管到外国人的法律,源于国际法上这样一种理论,即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可以通过法律来确保自己在国际社会的安全地位。   商业秘密   据介绍,杨氏父女遭诱捕的起因是,美国艾利丹尼森公司(以下简称艾利公司)向美联邦调查局指控杨担任董事长的四维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公司),企图窃取艾利公司的商业秘密。由此启动本案。问题是给杨氏父女定案的依据到底是不是商业秘密?   艾利公司指称该公司的李天宏为四维公司搜集资料。美国联邦调查局在一个月内对李进行了15次讯问。艾利公司又逼迫李与联邦调查局合作,诱捕杨氏父女并指证四维公司窃取商业秘密。李在与杨联络之时根本没有任何暗示,他向杨提交的是艾利公司的商业秘密。见面过程中双方也根本没有任何钱的交易。   据称,美国法院陪审团还是依据美国联邦调查局在诱捕杨氏父女中的全程录像,认定杨氏父女“共谋”和“意图”窃取商业秘密两项罪名成立。理由是杨看了李天宏给他的艾利公司的两份资料,就成了有意窃取艾利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李给杨看的两份材料其实都是当初四维公司提供给艾利公司的。   早在1987年,身为亚太地区最大的胶带和商标贴纸生产商四维公司称,在美国500大企业之一的艾利公司主动表示愿与四维公司合作后,双方开始了长达7年之久的合作谈判。谈判过程中,四维公司向艾利公司提供了大量自己的信息。没想到1994年,艾利公司却自行到中国江苏省昆山市开办工厂,生产与四维公司相似的产品,还挖走了四维公司的重要人才。双方产生纠纷,后来才有了艾利公司向美联邦调查局的指控。四维公司称,这些情况均未获准提交给法庭作为证据。   美国律师说,美国经济间谍法首次规定一个公司从另一个公司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成为一种刑事犯罪,即使这一行为并没使美国政府利益受损,也没使任何外国政府受益,目的是保护美国政府所占有的一些信息及美国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这些商业秘密包括有形和无形两类。   问题是美国经济间谍法给出的“商业秘密”的外涵设置是非常广泛的,被人认为是模糊不清的。一个不为一般公众所知的信息,它的所有人采取一定措施保持这种不公开的状态,这个信息就可能成为该法所规定的商业秘密。而且不管这个商业秘密本身是“真”还是“假”,只要当事人确信是商业秘密,一个想要盗取它的人就可以被指控犯罪。   当初对该法的反对者就害怕某些商人会利用该法,不正当地反对或者侵害竞争者的利益。现在看这样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艾瑞克杜伯理先生也认为,现实中重要的是防止商人们滥用该法,利用美国政府打击竞争对手。   该怎么办?   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称美国经济间谍法给他的启示是,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已经扩大到了刑法领域,提高到了国家安全的高度。美国人已采取非常规的手段保护超出商业秘密以外的利益。让他感到困惑的是如何面对单方面对商业秘密超强度保护,造成对另一方知情权的影响,给正常交往中互通信息造成阻碍的情形;特别是在贸易交往中美国人采用“诱捕”手段,势必给外国人造成危机,也会给美国人带来危机,从而恶化国际贸易环境的状态;同时还可能使美国公司雇员沦为奴隶,损害对人权保护等等状况。就此他提出,我国也要立法提供对商业秘密的高强度保护,并提醒中国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美国商人滥用经济间谍法。他建议有关国际组织立法,防止贸易战的发生。他呼吁美国人用自己的理性对经济间谍法做出合理的界定。   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周振想教授介绍,立法保护商业秘密是国际上的通例,但我国直到1991年才提出商业秘密的概念。1992年中美签署的知识产权备忘录中涉及到了商业秘密保护问题。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才首次对商业秘密做出了规定。到了1997年出台的新《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王家福副会长在发言中指出,在中国逐步融入世界经济、商战残酷的今天,商业秘密不仅仅是财产损失的问题,而且关系到企业的兴亡。他呼吁尽快出台我国的商业秘密法。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储怀植教授也表示了同样急迫的立法心情,并阐明了商业秘密立法应严、处罚要轻的观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志社社长张新宝先生认为,美国的经济间谍法是一个“霸权主义”的法律,是和美国经济、技术发展相适应的。中国人更应该做的是如何维护法律的正义性。   南希路克女士也说,她不认为美国的经济间谍法是一个很好的法律,不希望中国人采取以毒攻毒的方法。她说保护商业秘密其实还有很多方法。   台湾律师吕荣海先生希望中国立法不要再把台湾当成外资对待,这样更符合民心。不少律师还认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更重要的不在立法,而在司法保护。   艾利声音   6月12日,记者与艾利中国公司取得联系,希望了解他们对杨氏父女一案和美国经济间谍法的看法。另在6月10日会上也有人士感觉对杨氏父女一案了解尚有缺憾之处。该公司人士让记者与该公司人事总监联络。时在广州的该公司人事总监又让记者和他们聘请的律师联系。电话打到香港,据说律师现在美国,采访只能等到该律师回来后进行。   另据了解,就在杨氏父女在美遭逮捕后,四维公司也于1998年向江苏省高级法院起诉艾利公司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索赔额高达6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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