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商标权保护 > 知识 > 正文

注册欧盟商标答疑(2)

发布时间:2015-05-15 10:36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答:尽管一些标记符合商标的定义,但如果存在一个绝对的驳回理由,这些标记仍不能被注册为欧盟商标,也就是说,如果此标记: - 不具备任何显著性特征; - 专指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产地、生产日期或提供服务日期,其它商品或服务特征; - 在现行语言或商业现有及普遍实践中已成为惯例; - 同公共政策或广为接受的道德准则相违背; - 具有欺骗公众的性质,例如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产地的不实描述;. - 对于产品形状、酒精饮料产地或某些官方象征有被驳回的绝对理由。 - 某些商标可以通过使用而具有显著性。

另外,因异议而被驳回的商标也不能作为欧盟注册商标。在先权利人应在欧盟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异议。以下情况构成在先权: 在先的欧盟商标或申请; - 在独个欧盟成员国的在先商标注册或注册申请; - 在欧盟成员国有效的基于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协议的国际注册; - 用于贸易的,在多个成员国内有效的非注册商标或其它标记; - 在一个成员国内的驰名商标(根据巴黎公约第6条)。 - 一个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如果其申请商标同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则该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如果其申请商标同欧盟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存在造成部分公众混淆的可能性包括可以联系到在先商标的可能性,则该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将会被驳回;如果其申请商标同欧盟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而使用商品不同,如果在先商标有一定声誉,并且其显著性或声誉会因此受到不公平竞争和损害,则该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应该注意的是:驳回因素存在于任何一欧盟部分或国家,那么此欧盟商标不会获准整体注册。例如:如果仅在一个成员国有相同商标且用于相同商品或服务,那么此商标会因在先商标所有人的异议而被驳回。 这些异议理由也作为欧盟商标获准注册后申请无效的理由。

9、欧盟商标的注册程序是什么?

答:欧盟商标注册程序采用的是审查程序,主要由以下3部分组成: 首先是申请的审查,包括是否有一致的申请日期,形式审查及是否有绝对驳回问题。这时,建立查询报告。第二是公告;第三是获准注册(包含异议审定程序阶段。)程序的第一步开始于受理申请,申请要么被OHIM直接受理,要么通过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并且包括: - 审查申请日期是否一致,申请指定商标或服务的类别的审查; - 发送此商品或服务单到欧盟翻译中心(卢森堡); - 建立欧盟商标查询报告,发送此申请到成员国工业产权局,在各成员国注册中查询,发送所有的报告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 - 是否有绝对驳回的理由的审查; - OHIM不会对驳回的相对理由进行审查。此审查只会因第三方提起异议或欧共体商标获准注册后的撤销申请而进行; 程序的第二步是欧盟商标注册申请的公告,这表明OHIM已同意该商标注册。第三步程序中有在先权利的第三方提起异议。异议须在欧盟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如果异议裁定申请人胜诉,或异议期间无异议提交,那么此欧盟商标申请将被获准。 复审构成一个特别的程序阶段。复审可以在上述审查过程中提出以反对审查意见、异议及商标管理和法律部门的裁定。对于一方,对非终局的裁定可以提出复审,除非终局裁定允许另外提出复审。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申请的裁定。10、什么是欧盟商标申请日?

答:欧盟商标申请日是指OHIM收到此申请的确切之日(或国家工业产权局包括比荷卢经济联盟商标注册局收件之日),申请须提供以下书件: - 申请欧盟商标注册要求书 - 申请人情况 - 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 - 商标图案; - 在OHIM或国家工业产权局收件之日起1月内支付基础申请费。11、如果其中一个申请日要求没有达到,将会有什么后果?答:该申请日期要么晚于工业产权局实际收件日期,要么全部不予接受。OHIM会在两个月内发出要求补充所需文件的通知。如果服从此通知,申请日期将为满足所有补充要求之日。反之,此文件将不被视为欧盟申请。 (作者:,来源:)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