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欧盟商标答疑(3)
12、什么是欧盟商标注册日期?
答:欧盟注册日期是指欧盟商标注册公告之前工业产权局在注册部登记欧盟商标之日。注册日只有在注册费用结清之后予以登记。在商标注册证上,注册日期位于第一页左下脚\"注册于\"的后面。注册日期是欧盟商标5年使用期的开始。欧盟商标授予的权利只有在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可以对抗第3方。
13、我是否可以要求撤销自己的欧共体商标申请,之后又改变主意?
答:不行。一旦工业产权局收到了撤销请求,该撤销申请不可改变。
14、工业产权局是否进行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查询?
答:工业产权局不应个别要求进行查询。由营利性企业提供此项服务。对于每一个欧盟商标申请,工业产权局在注册程序中会出一份欧盟查询报告。这份报告会列出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或近似的欧盟商标及欧盟商标注册申请。此报告连同10个成员国工业产权局的查询报告(法、德、意未加入此体系)一并发送给欧盟商标注册申请人。 工业产权局有25个可以接收关于欧共体商标数据的许可机构,其中一些已同意被列入名单以提供查询服务。
15、什么是欧盟商标注册簿?
答:欧盟商标注册簿是一个载有工业产权局注册的所有商标详细情况的数据库。注册簿会经常更新,对任何变化加以录入,例如所有权的转让、名义及地址的变更、许可。注册簿可以被审查,但须提出书面要求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16、欧盟商标所有人情况的变更应申请名义变更还是转让?
答:这取决于是否所有人的国家法律视该情况为名义变更抑或是转让。
17、是否允许只是改变部分商品或服务?
答:是,但必须由于该欧盟商标申请将会因这些商品或服务被驳回或撤销。18、如果转让欧盟商标给某人,而根据CTMR第5条规定,此人又无资格拥有欧盟商标,该怎么办?
答:此种转让不会获准,受让人不可能被登记到欧盟商标注册簿中。
19、申请转让是否需要转让协议?
答:只需提交一个简单的由双方签署的申请即可,如有专业代理人,则该申请书可由该代理人签署。当事人无须提交协议。
20、欧盟商标所有人可以将一个多类商标注册分拆吗?
答:不行。但所有人可以通过部分转让其商标(如转让其中1个类别)而达到同样结果。21、提交异议申请的时限是什么?
答:异议申请需要在欧盟商标申请公告日起3个月内提交。官方公告日是指标注在欧盟商标公告封面上的日期。异议申请及异议费须在异议期限内交到工业产权局。
22、一个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其商标同在一成员国注册的商标非常近似,作为预防性措施,能否对此商标在公告之前提出异议?
答:不能。CTMR中规定了异议提交期限为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没有遵守此期限,提交的异议申请无效。
23、 欧盟商标注册有什么优却点?
答:欧盟商标注册的优点:商标申请注册之费用较低,如获核准申请注册,其商标专用权之效力遍及二十五个国家。 欧盟商标注册的缺点:因有二十五个国家,商标被核驳之机率相对提高。
欧盟商标注册简介
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最近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15个国家适用的商标体制。位于西班牙 Alicante 的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
欧盟商标特点
欧盟商标具备以下特点:
(1)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十五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15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3)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4)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5)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6)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7)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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