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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频遭知识产权侵权之扰

发布时间:2015-05-15 10:40商业秘密网

  随着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企业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呼声越来越高。然而,面对“成本压力”和“意识不足”,企业频频遭遇知识产权侵权之扰。 维权成功难挽经济损失 受害一方的无奈谁来解   虽是周末,但江苏吴江盛泽新星丝织厂依旧一片繁忙的生产景象,每米售价十余元的“韩国绒”(超柔割绒布)伴随着机械声如水般流出。然而,该厂负责人沈巧根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原本可获得的超额利润因设备零件调试商的侵权行为告吹了。   经过了六七年的反复“琢磨”,前后投入百万元的研发支出后,该厂终于在2008年研发出可以生产“韩国绒”的织机。为了保持其在同行业的领先地位,该厂与内部员工签订了保密费用高达几十万元的保密协议,在委托苏州三和宏达设备有限公司对设备零件进行调试时也专门在协议中明确了保密义务。   但在利益的诱惑下,苏州三和宏达设备有限公司却在2009年9月至2011年1月期间,利用其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获取的吴江盛泽新星丝织厂的非公知技术,为其他企业生产、改造相关设备。   同质产品的出现,迅速压低了市场价格,使其从2008年的每米接近30元降至如今的16元左右。“以前每米能赚十几块钱,现在只能赚一两块钱。”沈巧根说,“研发了六七年,没几天工夫就让别人给抄去了。我当时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整个人都傻了。”   在充分的证据支撑下,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底判定苏州三和宏达设备有限公司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法院认定的吴江盛泽新星丝织厂的经济损失仅为研发费用和侵权设备配件回购费用共计69万元。“但实际上,研发费用的损失只是一小块,价格的快速下降,让我们损失了至少上千万元。”沈巧根显得有些无奈。 举证难过程长赔偿少 创新企业难保知识产权   “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定性讲得多、定量讲得少。由于利润下降的影响因素很多,因此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很难估量,所以很多官司就算打赢了,赔偿的金额也非常小。依靠知识产权发展起来的江苏省童车企业好孩子这么多年一直在打官司,但获得的赔偿差不多只够用于支付律师费。”苏州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施卫兵说。   施卫兵告诉记者,目前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已陷入一种套路:你告我侵权,我告你专利无效。“由于举证比较困难,门槛太高,所以整个过程非常磨人。经常是拖个几年,而最终惩罚力度又不足,企业的竞争力就在这个过程中被磨掉了。” 树立产权意识完善制度 确保行政保护有法可依   近年来,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持续发力。党的十八大报告增添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内容。施卫兵认为,从十七大报告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到十八大报告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表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构建已经完成。在“硬件”条件已经准备好的情况下,未来要着重解决保护知识产权的“软件”问题。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徐南平认为,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关键是要认识到知识产权是一种产权制度,其与物权一样,神圣不可侵犯。而要树立这种意识,关键是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施卫兵认为,要尽快理顺各级知识产权部门的职责,并赋予其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从而确保行政保护有法可依,并快速处理一些轻度侵权案件,尽量降低权利人损失。同时,企业要将知识产权意识贯穿整个研发、生产、销售环节,在各环节上保护好证据,从而降低举证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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