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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没有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

发布时间:2015-05-15 10:40商业秘密网

日前,针对网友爆料关于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专利申请受到公众关注,关注的焦点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曾经受理过10件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相关专利申请,其中2件曾分别于■ 本报实习记者 张桂婷

  日前,针对网友爆料关于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专利申请受到公众关注,关注的焦点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曾经受理过10件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相关专利申请,其中2件曾分别于2000年和2001年获得批准,并伴有相应的专利号。  很多网友提出质疑,如用废旧皮革生产食用明胶是否获得了专利?为什么有害的发明也能被授予专利?若被批准,是否意味着可以投入生产……为了解开公众疑惑,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知识产权权威人士。  “对于网友的反应我认为是正常的,毕竟专利制度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陌生的。首先,我们需要搞清楚一个概念,就是什么是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只是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受理部门提交的一个申请而已,此时如果这个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则可以获得一个申请号。我们经常看到许多产品外包装上印着专利号,但很多情况下,这个专利号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专利号,而只是一个申请号而已。”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家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士称。  上述人士表示,专利号的真正含义应该是专利在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上的号,格式为:ZL+申请号。因此,有些产品标榜的专利号其实只是提交了专利申请从而获得的一个申请号,并未被授予专利权。但为了诱导公众购买,生产者常采取上述假冒专利行为,此种行为应被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只要符合专利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在实际生产应用中并不一定符合国家的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规。这是两种不同的规定。  那么到底国家是否授予过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专利呢?“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实受理过一些关于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专利申请,但受理与授权是截然不同的概念。据我所知,诸如利用制革削匀皮丝和制革下脚料制取食用明胶的方法的专利申请多数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申请,其中我知道的两个此类申请由于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并没有获得专利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言人所表述的,目前并没有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上述人士表示。  那么这位专业人士所说的“有效状态的专利”到底如何理解?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冯晓青解释称,有效专利是指在法律上仍然受到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专利权有效,专利权人才能享有和行使其专利权。有效专利与无效专利相对应的,无效专利是指专利权在法律上已经不存在了,典型的如过了保护期或者权利人提前放弃了专利权。而有效专利是在专利获得批准的基础上进行的,即专利申请获得批准,专利权才能产生,也才会有有效专利。但是,获得批准后的专利要维持有效性,需要履行法律义务,主要是缴纳年费。  冯晓青表示,专利申请程序因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同而不同,发明专利申请要进行初审和实质审查,另外有些专利申请只有初审,不进行实质审查。由于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实质审查才能正式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只需要初步审查通过即可,不用实质审查——主要是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尽管专利法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也规定了这“三性”条件,但在审查实践中却并不审查。  “即使一项发明通过了审查,获得了专利授权后,被证明有害公共利益,也并不可怕,仍可以被申请宣告无效。因为任何人都可在专利获得授权后的任何时候,根据《专利法》规定,以该专利妨害公共利益或无积极效果等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据了解,专利复审委员会每年受理超过3000件的专利无效请求案件。”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法学博士袁真富解释。  专家认为,专利的本质是促进技术创新与技术传播,虽然在专利授权审查时,也确有防止创新成果危害包括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等方面的公共利益的考虑,但保障食品安全、保障生命健康,主要还是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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