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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中“专家辅助人”华丽首秀

发布时间:2015-05-15 10:57商业秘密网

12月5日,在充满悬念的“琼瑶诉于正案”(下称“琼案”)庭审中,一个新的法律角色——“专家辅助人”,开始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华丽登场。事实上,在其他审判领域,“专家辅助人”早已进入公众视野,例如,在近期公众瞩目的复旦投毒案二审中,同样活跃着“专家辅助人”的身影。在剑拔弩张的“琼案”庭审现场,著名编剧、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汪海林在法庭上作为专家辅助人参与庭审,就“情节、桥段、思想、表达”等作出专业说明。作为知识产权案件的首位专家辅助人,给公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裁判者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越来越多地超出自身的知识范围。为了保障裁判的公正和客观,裁判者不得不求助于那些在案件所涉领域中具有丰富经验或知识的人,专家辅助人制度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所谓专家辅助人,就是在科学、技术以及其他专业知识方面具有特殊的专门知识或经验的人员,根据当事人的聘请并经法院准许,出庭辅助当事人对诉争的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或发表意见和评论的人。新《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正是由于当事人和法官缺少相关专业知识才委托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因此,若对鉴定意见或专业问题的审查、质证的责任完全依赖法官,恐难达到查清事实的目的。基于此,专家辅助人的出庭对鉴定意见或专业问题进行质证成为必要,这对保障当事人和法官对不熟悉的鉴定意见或专业问题进行审查并发现其不足,确保案件事实建立在正确证据之上,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 专家辅助人对庭审起到什么作用?第一,专家辅助人所做出的陈词的效力不是自始产生,而是起到强化证据属性的作用,需要被法庭采纳才发生效力,即由法官通过程序认证后决定。第二,专家辅助人一般不得就具体案情做出倾向性表达,只就行业的专业问题做出说明。一般认为,专家辅助人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具有类似(但不等于)当事人证人的作用,帮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客观情况;另一方面又具有类似于当事人的律师身份,他们都为委托人服务。专家辅助人就是为了保证当事人有效行使对鉴定人进行交叉询问的权利,法律允许其分别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辅助人为本方当事人的利益进行一系列诉讼活动的诉讼参与人。正因为专家辅助人具有类似当事人的律师身份的人身属性,因此,在“琼案”中,法庭安排其与原告代理同席而坐。 专家辅助人与证人、鉴定人、代理人有何区别?与证人的对比:证人因为知晓案件客观事实,负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而专家辅助人并无参与案件的法定义务,仅是因为知晓某种专门知识而受邀参与庭审。与鉴定人的对比:对鉴定人的委托不能以个人名义委托,而专家辅助人则无此限制。与代理人的对比:代理人在诉讼地位上可以完全代表一方当事人,而专家辅助人仅能代表一方当事人的专业知识。 专家辅助人在诉讼中的功能是协助当事人就有关专门性问题提出意见或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回答审判人员和当事人询问、与对方当事人申请的专家辅助人对质等活动也是围绕对鉴定意见或专业问题意见展开的。专家辅助人作为鉴定人制度有效的补充,为当事人提供更多额外的证据手段,并制约鉴定人的行为和作用,防止鉴定人过度介入诉讼,并成为事实上的“事实认定者”,这样的设计有利于案件审理者对诉讼中涉及到的专业问题做出更为可信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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