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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保护成中国版权法律救济优势

发布时间:2015-05-15 10:57商业秘密网
由中国国家版权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联合举办的“中美网络版权执法研讨会”今天在京召开。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会上指出,司法保护是我国最基本、最强有力的版权法律救济手段。近年来,全国地方法院立案的著作权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涉及互联网的案件。在版权行政执法方面,自2005年以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连续7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今年又增加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4个部门联合开展第8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王志成重点介绍了版权行政执法方面的情况,他说,行政保护是中国版权法律救济制度的特点和基本优势。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结合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说,在已开展的“剑网”行动等8次专项行动中,2005年至2009年的前5次共查办互联网侵权盗版案件2621件。其中,依法关闭1198个专门从事侵权盗版的非法网站,责令停止侵权行为2061件,罚款461.22万元,没收服务器、计算机硬件设备719台,对涉嫌违反著作权法的91起重大案件移送司法机关。2010年至2011年两次行动中,共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148起,追究刑事责任66起。2012年的专项行动刚至收尾阶段,共报送查办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282件,其中行政结案210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2件,没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93台,关闭网站183家。

王志成指出,日常监管主要通过权利人和权利相关人举报,尤其是通过国家版权局建立的反盗版举报中心举报。截至2012年10月中旬,各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共报送查办案件总数为633件,其中行政结案305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28件。

研讨会上,来自中美网络版权执法方面的专家、政府监管部门官员、互联网相关协会与相关产业界代表一起,就中美数字网络环境下版权侵权的主要类型及相关法律法规、网络执法的合作与协调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地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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