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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草根作者版权维护遇尴尬

发布时间:2015-05-15 10:57商业秘密网
原创视频被盗用,改编人屡获大奖 从2010年到2011年,一部名为《乞讨少年怒抽幕后黑手》的拍客短片,因其富有社会责任感的视角,赢得诸多肯定,屡获国内国际比赛的大奖。然而,近日,这部获奖的网络作品却被戴上了“盗用”的帽子,原创作者出面维权,获奖者却称,短片他进行了加工,付出了心血。 10月9日,郑州的专业拍客焦志平发现,自己在2009年拍摄的一段原创视频获得了第二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金鹏奖,而上台领奖的却是一个陌生人。 “我拍的视频被人拿去编辑后参赛,获得了多个奖项,我却浑然不知。”谈及作品被盗用获奖,焦志平气愤地说,一周前,一个好朋友打电话给自己,说在2011年5月13日晚深圳卫视播出的“第二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金鹏奖颁奖晚会”中,短片《乞讨少年怒抽幕后黑手》获得了金鹏奖最佳片段纪录奖,而该片与焦志平2009年拍摄的短片极为相似。 这个3分56秒的纪实短片在国内知名视频网站上点击量已近26万次,讲述的是一个看上去不到10岁的哑巴少年,蹲守在马路上拦截过往汽车“强讨”,在围观群众的问询下,得知少年所为是被人威逼。在一群人帮助下,幕后黑手现形被抓。此时少年压抑3年的仇恨爆发出来,狠命地抽打指使他强讨的中年男子,让人看得既心酸又无奈。派出所民警随后赶到,将男子和少年带回了所里。 “2009年11月23日晚,回家路过铭功路时,我看到此景,便拿出摄像机拍摄。”焦志平说,原视频共19分钟,通过对比,他确信获奖视频是从自己的短片中剪辑得到的。“原视频里有我的同期声,当时还有一个随行的搭档可以作证。” 焦志平在网上搜索发现,虽然自己从2009年拍摄完后从未参加任何比赛,但这部被盗用的短片除了获得金鹏奖,还先后获得2010北京青年拍客大赛“至尊拍客奖”、2010云南“酷拍”DV作品大赛“年度酷拍达人”等诸多奖项。 通过多方查询,焦志平联系到了该短片的获奖人尚某。尚某表示,这视频是自己加工剪辑的,推广工作也是他做的,也付出了心血。 有法律专家认为,即便尚某对焦先生的视频短片进行了加工,但其是在未征得焦先生同意的前提下进行的二次加工改编,所以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截至目前,记者了解到,焦志平准备继续找尚某追究此事,并已委托律师维护自己的著作权。 作品被盗用47篇,在知名视频网站播放 对于焦志平的遭遇,作为DV独立拍客的吕欣感触颇深。 “一有突发事件发生,我都是紧急出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拍摄,并将自己的视频素材提供给地方电视媒体,通过电视台的后期编辑播出。”作为专业拍客,吕欣表示,自己还会得到一定稿费性质的报酬。 2011年8月,吕欣上网时无意中发现,在优酷网出现了18篇自己拍摄的视频短片,但令他大吃一惊的是,被上传的视频并不是经过电视台剪辑和打上台标播出的新闻作品,而是自己的视频原件,同时还打上了署名为“m欣m然”的名字和“优酷拍客”的字样。 查看该网友上传的视频后,他注意到,自己拍摄的短片《三个不孝子逼父跳楼亡》点击量达到309.4万次,评论达6382条。 “从那之后,我发现自己每拍完一次视频,那个网友就会同步上传到优酷网上。”截至目前,吕欣发现共有47篇被盗用播放的作品。 “通过朋友打听,得知此网友是专门搞婚庆录像的,兼职做DV拍客。”而视频从何而来,吕欣认为是该网友从某个编辑手中获得并卖给了网站。同时,记者了解到,卖给专业视频网站的DV短片价格从50元到2000元不等,点击量上百万次的视频,更是价值不菲。 随后,吕欣向该网站说明了作品被盗用的情况,但最终不了了之。无奈之下,他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要求优酷网立即删除侵犯他著作权的视频,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几经波折之后,两个当事人达成和解,“m欣m然”赔偿吕欣一定的经济损失,并保证今后不再上传并使用吕欣的视频。 微博井喷式发展催生网络侵权新方式 在网络上,类似的侵权案件还有很多,而且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还催生了新的侵权方式。 今年,《中国好声音》火爆整个夏天。8月13日,河南安阳一个90后大学生在自家模仿《中国好声音》评委按键转椅的GIF动画在网络上热传,微博上更是在短短时间内被转发数十万次。然而,这个微博叫做“@牛依森”的原创作者却发现,自己制作的动画走红了,微博后的署名却是“@D8喷腔”。 “当时 好声音 很火,发现自家有个老板椅,就制作了一段GIF动画,然后上传到新浪微博上,随后 @ 了几个好朋友。”该动画的作者,黄河科技大学动画专业大三的牛依森没想到,这段动画竟然一下子火了。 然而,8月14日的一条雷同微博让牛依森觉察到,自己的原创微博被其他人署名转发了,他感到自己的原创积极性被打击了。几次私信给“@D8喷腔”,让其更正署名未果,他决定向新浪微博社区管理平台进行举报。 “我没想过什么经济赔偿,就是想呼吁网友支持原创,想维护自己的版权。”之后,对方收到了举报并给牛依森回复道歉,并重新转发,还写上了来源出处。 像牛依森一样,每天,大量草根用户的优秀原创微博被抄袭、转发,却是他人的署名。因为微博的碎片化表达特点和微博主自身维权意识的淡薄,以及一些商业利益的驱动,致使一些热门微博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今年9月,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就身陷“抄袭门”。事件中,为庆祝德云社复演3周年,郭德纲与搭档于谦在京表演了相声《屌丝青年》,作品随后被公布在网络上。之后有网友整理发现,20多分钟的《屌丝青年》,疑似抄袭微博原创段子有13处之多,抄袭比例超过80%。事后,郭德纲通过微博道歉,并表示自己将创作《屌丝青年》2.0版,所有涉嫌抄袭的笑话将全部摘除,一字不用。 数字时代草根作者版权维护遇尴尬 郑州大学法学院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张德芬教授认为,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草根人群维护自己作品版权,现实中仍然会遇到一些困难。 张德芬表示,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将传统作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只要没有取得权利人许可进行转载,都属于侵权行为。对于像微博这样的网络作品,进行转载时只要没有注明原作者的姓名、网络地址,就构成侵权。因此,互联网上著作权侵权成本低,侵权现象广泛存在,但维权成本却相对高昂。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侵权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确定直接侵权人,即使确定了侵权人,前三项能够实现,最后一项 赔偿损失 ,在现实中也会遇到一些麻烦。” 张德芬教授说,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另一种是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但是类似于在网络上这种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方式,很难对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进行量化,一旦诉讼,成本相对高昂。再加上草根人群的版权维护意识不是很强,受害人的权益仍然得不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来源:网络(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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