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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掌握客户信息后自己当起供货方 业务经理挖了企业的“墙脚”

发布时间:2015-05-20 13:57商业秘密网

      通讯员 叶如酬

  本报讯 企业发出同样多的货,利润却越来越少,与海外客户沟通和调查后,才发现是“内鬼”俞某在“挖墙脚”。日前,宁波市镇海区法院作出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俞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没收犯罪工具电脑2部。公安机关暂扣俞某的非法所得退还被害单位,追缴违法所得10万元。
  掌握客户信息后自己当起供货方 业务经理挖了企业的“墙脚”金腾公司是宁波一家从事汽车零部件加工出口的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3月起,俞某受聘为金腾公司业务员,后担任业务经理,掌握公司所有外贸客户名单、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2012年5月至8月,俞某利用其联系国外客户,签订、履行外贸合同等职务之便,以公司名义与外商达成订单,向公司隐瞒真实订单而递交修改、压低真实报价后的订单。公司根据低价订单生产货物并出口,俞某再要求外商将货款汇入指定的其他公司账户,赚取外商真实报价与公司实际出价之间的货物差价,侵占公司在与国外公司的货物贸易中应得的货款,折合人民币4万余元。
  2010年3月至2012年12月,俞某私下注册与公司邮箱极其相似的邮箱,先以公司名义与外商达成订单,再向公司隐瞒订单,自行通过生产商购货后出口,获取公司应得的外商货款与出口退税款扣除生产商货款后产生的利润共计人民币60万余元,俞某非法获利超过人民币10万元。
  金腾公司怀疑有“内鬼”后,马上与“商业秘密网”合作,通过“商业秘密网”律师、软件工程师20多天的调查,从上万份资料中进行筛选比对,查到是俞某恶意删除25家国外客户信息的证据。2013年1月4日,金腾公司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宁波市公安局报案,并于1月11日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向宁波镇海警方报案。同年1月14日,俞某被抓获归案。
  法官说法:
  宁波是外向型经济发达城市,外贸客户名单和经营信息成为外贸企业核心的商业秘密,一旦被侵犯,将直接损害外贸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商业声誉,本案已在宁波外贸企业界引起了企业家的强烈关注。外贸业务经理犯职务侵占罪与商业秘密紧密相关,俞某利用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和职务之便,擅自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据为己有侵权使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构成职务侵占罪。本案给外贸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敲响了警钟

(作者:叶如酬,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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