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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卖公司经营信息企图牟利 因侵犯商业秘密被罚3万元

发布时间:2015-05-20 14:47商业秘密网
  通讯员 俞圣楠 陈志鹏
  宁波某汽配工贸有限公司的生产经理费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另起炉灶,与所供职单位 卖起了同款设备。今年6月,在商业秘密网的帮助下,该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举报。 近日,宁波市北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过调查认为,费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责令其 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

一个电话引起风波

  去年9月23日,费某进入宁波某汽配工贸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生产部经理一职,负责该企业产品的生产、技术及质量和管理。这家公司专业生产汽车踏板、连接器、汽车配件,其产品全部用于出口,不在国内销售。
  费某入职后便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领取了员工手册。根据员工手册中刊载的《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所述:公司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产品图纸,采购信息、客户名单、客户数据、客户联系方式等,且员工手册明确注明企业员工不应该泄露任何相关保密信息。
  今年4月底,富阳某公司总经理姚某给费某打来电话,希望他能供应脚踏板。经过几次沟通后,费某想出了一个主意:根据公司的供应商名单,自己联系这些供应商,采购齐各种零件后再组装成脚踏板,再转卖给富阳的这家企业,从中赚一笔!

 

工作便利获取商业秘密

  费某说干就干,很快联系上了江苏某机械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蒋某,欲向对方采购连接器。由于费某供职的公司曾针对产品关键性部件连接器压铸件进行模具开发及投资,并与供应商江苏某机械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模具设备保管使用合同》,规定该合同项下模具设备及文件将仅仅为合同所属企业的产品之用,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挪作他用。
  为了绕过这一规定,费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用公司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部服务器,复制了脚踏板制造图纸,并让另一家公司供应相关配件。今年5月27日,费某又将公司的供应商名单和连接器配件清单发给富阳的姚某。很快,姚某在5月29日与江苏某机械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向其订购连接器。

露了马脚被罚3万元

  纸终究包不住火,宁波的这家汽配工贸有限公司很快就发现了费某的行为。6月3日,公司借助商业秘密网搜集了一系列证据,随后向宁波北仑工商局进行了举报。
  工商部门经过调查认为:宁波某汽配工贸有限公司针对产品关键性部件连接器压铸件进行模具开发及投资,并与供应商江苏某机械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模具设备保管使用合同,其与江苏某机械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经营信息是该公司独有、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其他人在公开渠道是不能得到这些经营信息的,宁波某汽配工贸有限公司的汽车踏板用的电器原理图也是该公司独有并采取保密措施、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其他人在公开渠道是不能得到。
  当事人作为当事公司员工,未经公司同意,使用、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款,鉴于本案因被及时发现未发生危害后果,当事人也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3万元。(作者:俞圣楠 陈志鹏,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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