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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自立门户生产同款设备 终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20 15:20商业秘密网
  通讯员 俞圣楠 杨勇
  近日,玉环县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广东东莞市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自动化公司”)罚金400万元; 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张甲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张乙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据悉,本案是全国县级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最高的案件。

两男子自立门户生产同款设备  终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获刑

 


  两人自立门户生产同款设备
  台州某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医疗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10日,其经营范围系自动化系统集成、工业自动化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等,法定代表人为林某。公司于2009年初开始对“三通滴斗乳胶帽自动组装机”进行批量生产销售,并在生产销售中不断进行优化,打开了医疗设备销售市场。
  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间,被告人张甲在台州医疗公司工作期间,与该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负责研发工作。此后,张甲利用工作上便利,秘密窃取了该公司“三通滴斗乳胶帽自动组装机”的相关技术图纸资料。
  2008年至2011年1月,被告人张乙在台州医疗公司工作期间,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负责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此后,其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也秘密窃取了该公司“三通滴斗乳胶帽自动组装机”的技术图纸资料。
  被告单位东莞自动化公司于2010年10月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就是张甲。2011年初,被告人张乙从台州医疗公司正式离职,也到了东莞自动化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一职,负责机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2011年1月,被告人张乙利用上述秘密窃取的技术,生产了福丰牌“三通滴斗乳胶帽自动组装机”,并销售至河南。
  经浙江省科技咨询中心司法鉴定,台州医疗公司生产的“三通滴斗乳胶帽自动组装机”的技术信息中“三叉件上料装置”和“三叉件扶正机构的结构设计”系不为公众所知悉。东莞自动化公司生产的“三通滴斗乳胶帽自动组装机”与台州医疗公司制造的设备的技术信息基本相同。
  从东莞自动化公司成立至2013年10月31日,该公司以每台20万元左右的价格售出,共计销售40台。经浙江武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造成台州医疗公司损失达人民币541万元。
  2013年10月31日,该案案发,张甲、张乙被陆续抓获。
  两项技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据悉,涉案技术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和是否“采取保密措施”,是认定本案技术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关键。
  控辩双方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以证明涉案技术信息是否具有秘密性的意见。控方提供了浙江省科技咨询中心所作的浙科咨中心(2013)鉴定第9号鉴定报告及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认为涉案的“三叉件上料装置”和“三叉件扶正机构的结构设计”两项秘密点为“不为公众所知悉”。
  被告人张甲的辩护人提供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台州医疗公司发行的产品图册。辩护人认为,涉及本案的所谓的“三叉件上料装置”和“三叉件扶正机构的结构设计”两项秘密点,实际上均系他人的专利,在台州医疗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之前,早已为公众所知悉。另外,涉案技术信息已由台州医疗公司在其发送的产品推介图册上予以公开,产品照片清晰,直观反映了涉案技术信息的技术特征。(作者:俞圣楠 杨勇,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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