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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苏州瑞兰海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5-05-29 10:13商业秘密网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虎知民初字第00059号
 

  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6号海玉商贸大楼六层6304室。
  法定代表人柴继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君,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瑞兰海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玉山路华达工商园综合办公楼6-1号。
  法定代表人彭玉珍,总经理。
  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盖公司)与被告苏州瑞兰海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兰海斯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华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瑞兰海斯公司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华盖公司诉称,美国盖帝图像公司(GettyImages,Inc.)是全球知名的图片影像供应商。华盖公司经其授权,依法享有相关图像素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行使索赔权。瑞兰海斯公司未经授权即在新浪微博发布的瑞兰海斯官方微博上使用了华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6张品牌图片,侵犯了华盖公司的著作财产权,华盖公司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瑞兰海斯公司删除并停止使用侵权图片;2、瑞兰海斯公司向华盖公司支付图片赔偿金及维权费用35000元;3、瑞兰海斯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原告华盖公司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
  证据1、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于2014年3月14日出具的(2014)京方圆内经证字第04347号及(2014)京方圆内经证字第04348号公证书,证明华盖公司的原告主体资格适格,其有权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相关图像,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索赔;
  证据2、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公证处于2013年12月4日出具的(2013)大中证经字第2540号公证书,证明涉案作品已由华盖公司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展示,并已署名,瑞兰海斯公司未经授权即在其新浪官方微博上使用华盖公司享有权利的图片作品;
  证据3、委托代理合同、公证费发票,证明华盖公司为本案维权支出律师费3000元及公证费2000元。
  被告瑞兰海斯公司未答辩。
  因原告华盖公司所举证据均能提供原件核对,故本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本院查明事实如下:
  2014年2月10日,美国GettyImagesInc.出具版权确认及授权书,确认其已指定华盖公司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授权代表,明确授权华盖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附件A中所列出之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这些图像展示在华盖公司的互联网站www.gettyimages.cn上。华盖公司是唯一有全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其自己的名义就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或涉嫌未经授权使用附件A中所列出之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民事和/或刑事)的法律行为,该授权涵盖2005年8月1日之前及之后可能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现的对于其知识产权的侵犯。
  2013年10月30日,华盖公司向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公证处申请网上保全证据公证,华盖公司代理人在公证员面前进行了如下操作:进入瑞兰海斯公司的新浪微博,在该微博中发现有六张相应的图片,内容分别为父亲为女儿量体温、刷牙的小孩、吐泡泡糖的女孩、双腿、吸烟的骷髅、检查嘴巴的女孩。进入www.gettyimages.cn网站,分别输入98033177、10146964、91285201、200286928-001、dv385023、57307491的编号,可以搜索出相应的图片,在图片上均有“gettyimages”字样的水印,在图片下方注有如下版权申明:本网站所有创意图片及影视素材均由本公司或版权所有人授权发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华盖创意有权办理该图片素材或影视素材的授权使用许可。经比对,上述图片与瑞兰海斯公司新浪微博中所发现的对应的图片内容相同。(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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